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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经营状态是注销是什么意思(公司注销为什么还在经营)


今天我们来谈一谈教育部门能不能通过发布红头文件的形式将民办幼儿园委托办成公办幼儿园?


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


2021年8月份,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教育局发布红头文件《关于将望城区苗苗幼儿园等36所民办幼儿园委注销托举办为公办幼儿园的通知》,文件的开头是这样写的:


为全面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供给,经园所申请,局党组研究决定,将长沙望城区苗苗幼儿园等36所民办幼儿园委托举办为公办幼儿园。委托举办的公经营办幼儿园将严格按照公办幼儿园的要求进行管理,执行公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





刚看到这个文件的时候,我是非常震惊的,让我震惊的有两个点:


第一点:这3注销6所民办幼儿园是主动申请,经上头研究批准,才被委托办成公办幼儿园的。


第二点:这36所民办园委托办理成公办幼儿园是幼儿园有期限的,大部分是3年,一部分是2年。


我们先说第一点。


什么是委托办成公办幼儿园?一直以来我们谈论的是民办园转为公办园、公办园和民办园,这都是有着清晰的定义的。


比如,《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条规定,该法的适用范围是: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活动,适用本法。


2020年9月7日,教育部发布的《学前教育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第十八条规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办,或者军队、国有企业、人民团体、高等学校等事业单位、街道和村集体等集体经济组织等利用财政经费或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举办的幼儿园为公办幼儿园。前款规定以外的幼儿园为民办幼儿园,其中接受政府支持、执行收费政府指导价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制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由县意思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认定。


湖南省发改委、财政厅和教育厅2015年8月,印发的《湖南省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明确,该办法适用于“湖南省境内所有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的公办全日制、寄宿制、半日还在制幼儿园、托儿所为什么、是什么班(托儿所、班是指0-3岁幼儿入托的机构,以下统称“幼儿园”)”。


从中央到地方文件,对何谓公办幼儿园,何谓民办幼儿园都有着清晰的定义。我也从没有见过,一所民办幼儿园可以委托办成公办园。


按照我们绝大多数人对法律的理解,一所公办幼儿园与一所民办幼儿园最大的区别在于举办人的不同,在于出资的资金来源不同。以前还会存在一些公私合营的混合所有制,这几年基本上凡是沾上“公的”,不管“含公量”如何,都有完全变成公办的趋势。


在《深圳市幼儿园行业发展趋势报告2020年》中,我曾将幼儿园进行了以下分类,主要标准就是举办人不同以及出资的资金来源不同,这个也是我们判断一所幼儿园是公办还是民办的金标准。



回到长沙的36所被委托办成公办园的民办园,究竟又是个什么意思?


我的理解主要有两个可能:

是什么

第一个可能:这些民办幼儿园的原举办人、出资人已经与教育部门签订了捐赠协议,主动注销民办园的民非登记证,换发成公办园的“事业单位登记证”,并且继续经营管理该幼儿园。


这个情况就是实际意义上的“民办园转成公办”。


第二个可能:这些民办幼幼儿园儿园的原举办人、出资人不变化,仍为民办教育人,但是该幼儿园在经营管理上执行公办幼儿园的规定,享受政府给予公还在办幼儿园的财政拨款,收费等事宜,参照公办幼儿园。


这个情为什么况下,这些幼儿园实际上仍为民办园,只不过相当于政府全额购买了它提供的幼儿园学位。


我们的第一个猜测会受到我们提出的第二个点的反击,即红头文件明确规定,这些民办园被委托办成公办园是有期限的,要是么是3年,要么是2是年。

状态

按照《民办教意思育促进法》第19条规定,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


以及第59条规定,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清偿上述债务后(应退受教育者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偿还其他债务。)的剩余财产继续用于其他非营利性学校办学;营利性民办学校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这些规定意味着,如果望城区36所民办园的举办人,签订了捐赠协议,将幼儿园的举办人变成成为教育部门,那么,哪怕这些幼儿园在实际经营管理上仍由其负责,这些幼儿园的所有权也属于国家,也变成了名副其实的“非营利性幼儿园”,而非营利性幼儿园剩余下来的资状态产则只能用于非营利性类的办学,如果要从公有的变成幼儿园举办人私有的,其难度公司是相当大——要经过更高部门的集体决策和履行严格的审批才能实现,绝对不是相关部门发布一个红头文件就能解决的经营。


如果是第二个可能,即这36所民办园的举办人不发生变更,仍是原来的民办教育人担任,而幼儿园只是在收费上、管理上等执行湖南公办幼儿园的管理办法,这对36所民办园的举办人也是极为不利的,因为,参照公办园的管理,就接受了公司国家的财政经费,而接受国家财政经费进行办园,根据民办教育法的立法精神,这就是实际意义上的公办幼儿园。


总之,不管属于哪一种情况,都意味着36所民办幼儿园已被实际上转成公办,而且原举办人、出资人的经营管理权也只有2-3年,2-3年后怎么办?我们就不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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