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海外公司注册 >

代缴费用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什么意思)


代收代付进项税如何做账?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4]26号)规定,代购货物行为,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征收增值税。


(1)受托方不垫付资金;


(2)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


(3)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如系代理进口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而上述单位在为乙方购买货物时,代垫了相应购货资金,在税务上将被视同自己购进货物,然后再转售给委托方。在将货物交付乙方时并收取款项时,应依法缴纳增值税。当然,另一方面而言,上述单位向丙方代购进货物时,丙方不应将发票开具给乙方,而应开具给上述单位,则上述单位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可依法予以抵扣;若上述单位购进货物和向乙方交付货物并收取款项的价格相同,则增值税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相互抵消,实质上并未承担税收支出。






问:我公司取得代收代付取得的运费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吗?


答:根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不属于价外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只有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代垫运费,销售方不作为价外收入,故进项不可以抵扣。


不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代垫运费,销售方做为价外收入,缴纳增值税,故进项可以抵扣。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