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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休户开票超核定征收范围(个体户核定征收超过核定额)

首先,我‌‌们来看下什么是定期定额征收~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经营地点、一定经营时期、一定经营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包括经营数量)或所得额(以下简称定额)进行核定,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



定期定额征收核定的是经营额或所得额


个体工商户,可不可以办理定期定额征收呢?


以下情形就可以:


1、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上的。


2、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4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6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80000元以上的。


3、省税务机关确定应设置复式账的其他情形。”


定期定额核定情况去哪里查询呢?


除了上门查询,如果您开通了电子税务局,可以通过网络查询,可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网站,选择当地电子税务局,依次操作: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核定信息。



办理了定期定额征收,还用申报吗?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定额户负有纳税申报义务。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户,应当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缴清应纳税款,当期可以不办理申报手续。


如果托收账户存款余额低于当期应纳税款,致使当期税款不能按期入库的,税务机关按逾期缴纳税款处理;对实行简易申报的,按逾期办理纳税申报和逾期缴纳税款处理。


定期定额户发生下列情形,应当向税务机关办理相关纳税事宜:


1、定额与发票开具金额或税控收款机记录数据比对后,超过定额的经营额、所得额所应缴纳的税款;


2、在税务机关核定定额的经营地点以外从事经营活动所应缴纳的税款。


定期定额户,能申请调整定额吗?


定期定额户对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有争议的,可以在接到《核定定额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重新核定定额申请,并提供足以说明其生产、经营真实情况的证据。


定期定额户的经营额、所得额连续纳税期超过或低于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应当提请税务机关重新核定定额。


超定额未申报有什么责任呢?


经税务机关检查发现定期定额户在以前定额执行期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超过定额,或者当期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超过定额而未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及结清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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