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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开户银行卡身份认证央行规定(银行卡身份信息核实一定到开户行吗?)





央行最新通知!


“个人存取现金超5万需登记”暂缓实施!




2月21日,央行发布最新公告:原定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个人存取现金超过5万以上需要登记资金来源或用途”因技术原因暂缓施行。








新政


“个人存取现金超5万需登记”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联合印发《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原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现因技术原因暂缓实施。







文件中重点:




1、个人办理单笔5万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应当识别并核实客户身份,了解并登记资金的来源或者用途。




2、个人办理现金汇款、票据兑换、实物贵金属、购买金融产品等一次性交易单笔5万元以上,需登记资金的来源。




3、非账户开户机构内购买基金等金融产品一次性交易单笔5万元以上的,需登记资金来源。




对此,人民银行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实施1号令的主要目的是预防和遏制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群众资金安全和利益。不会影响居民正常现金存取款业务。正常情况下,金融机构不需要客户填写信息或者提供证明材料,金融机构在简单询问了解后即可直接为客户办理现金存取业务并登记相关情况,只有发现交易明显异常、有合理理由怀疑交易涉嫌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时,才会向客户进一步了解情况。




下一步,人民银行将指导金融机构制定实施细则,在认真履行反洗钱义务的同时,要严格执行最少、必要原则去了解登记客户信息,不得增加客户负担。尤其是针对老年人等现金使用较多的群体。





重磅!3月1日起,


个人收款码不得用于经营收款!




近期,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21〕259号)公告:








其中提到,条码支付也被纳入监管,对个人收款条码的使用规范做出具体规定,并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划重点:




1、限制个人收款码远程收款(收款码线下面对面没被禁用)。




2、个人收款码不得用于经营收款。




3、收款条码要制定分类管理制度,区分个人和特约商户,有经营活动的划入特约商户范围;




文件要求2022年3月1日起,1台银行卡受理终端只能对应1个特约商户。此外,限制个人收款码远程收款(主要针对频发的跑分、赌博、电炸等违规行为);个人收款码不得用于经营收款;收款条码要制定分类管理制度;区分个人和特约商户,有经营活动的划入特约商户范围。




综上,该文件一定程度上加强支付监管以及商户入网管理,能够很大程度的规避违法违规行为的产生。合理合规展业,才是正确之道。支付不易啊,且行且珍惜吧。





个人私户收款频频被查!


补税 罚款高达400多万!




案例一:




近日,税务局通过大数据成功查处一起利用私户偷逃税案件。




通过运用大数据分析和风险提示,再结合金税三期系统、天眼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等进行综合分析研判,锁定肖某某存在偷逃税的风险疑点。




案件基本情况




(一)被查对象基本情况




肖某某是甲合伙制医院执行事务合伙人,持股比例87.37%,同时也是乙合伙制医院有限公司合伙人,持股比例5%。




(二) 主要违法事实




一是少计收入偷逃税款。肖某某作为合伙人的甲合伙制医院账务管理混乱,成本核算不真实,2015-2020年帐载收入9,104.86万元,收银系统实际收入为10,141.22万元,共隐匿少计收入1,036.36万元。肖某某个人出资占比87.37%,少缴个人所得税283.43万元。




二是合伙份额转让未申报缴纳税款。肖某某作为乙合伙制医院的合伙人,转让合伙企业份额,未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14.40万元。




(三)违法手段及特点




一是采购采用大量现金支付。甲合伙制医院2015年1月至2018年6月期间很少取得正规发票,付款多数是用现金支付。有800余万元的药品和耗材采购没有发票,也没有相应的银行流水,只有入库单。财务制度混乱,不能正确反映企业的真实经营情况。




二是成本的真实性无法核实。甲合伙制医院在支付款项时,有直接对个人支付,有直接对单位支付,有私人账户支付也有公账支付,无法进行区分。此外,还有大量的往来款项未支付,企业账上也未做处理,其成本的真实性难以认定。




三是对公账户与对私账户混用。甲合伙制医院股东通过对公账户大量转给其中有两个股东,股东谭某1从对公账户转给自己2,582.56万元,谭某2和法人是夫妻关系,两人共从对公账户转出2,080.00万元,转出的资金有支付药品器材的采购,有工资支付,还有购买公司办公房的支出,至检查之时公司股东欠款挂账达上千万元。




(四)处理、处罚结果




1.处理结果:由于账务不真实,采取核定征收方式补缴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283.43万元,补缴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14.40万元,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处罚结果:对肖某某隐匿收入少缴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处以0.5倍罚款141.72万元。




案例二:




广东某公司,利用员工的私人账户、微信、支付宝、现金等方式收取客户装修款,且均不入公司账户。同时,该公司外聘一名会计仅按照公司账户的少量入账来申报纳税。




经检查,该公司逃避缴纳增值税人民币184,989.06元、城建税人民币12,949.23元,偷税额合计人民币197,938.28元,该公司偷税额占应纳税额的比例为97.49%。




最后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某,财务负责人曾某某各被判十个月有期徒刑,并处以罚款。




通过上面的案例,可以看出:金税四期 大数据,企业再通过私人账户、微信、支付宝、现金等偷逃税的方式,已经行不通了!





今天起,税局5大措施监控私户收款!


企业要小心了!




1.多部门信息交换和信息共享




银行、税务信息已经共享,如今税务局如果有需要,想要掌握私人账户的资金变动,不再那么困难。




税务稽查不仅仅依托金税三期和已正式启动建设的金税四期系统,还依靠第三方力量——银行、国土、住建、公安、民政、社会保障、交通运输、工商管理等部门的支持来查税。







2.一人一税号,一人一档案




现在不仅仅企业一个税号终身不变,个人也是一样,金税三期 大数据下,每个人的身份证号唯一且都联网!同样对替收工资的人来说也有风险。




3.分级分类管理




对高收入高净值人员重点监管




分三大类,进行管理:高收入人群;高净值人群;一般人群。




两个级别管理:高收入高净值的人群是在市一级税务机关以上,也就是省市税务机关进行监督管理;一般人群在下面的县区税务机关监督管理。





4.大数据分析扫描




金税四期 智慧稽查系统 大数据,无不展示着税务走在了高科技的前沿,通过大数据实时对涉税信息进行扫描、分析和识别。




企业的经营是否有异常,发票、申报数据是否真实,系统都会自动对比并分析。




动态监测之下,一旦有异常,比如税务率低,系统就会自动预警。不用别人举报,税务局在办公室就知道哪家企业可能涉嫌偷税了。




5.建立个人纳税信用体系




除了对企业建立税务信用等级,税务机关计划以后会对我们每个自然人进行纳税信用等级评估。对重大涉税违法犯罪案件,依法从严查处曝光并按照有关规定纳入信用记录,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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