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海外公司注册 >

疫情缓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免征范围)


一、适用范围


凡在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按《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通知》(珠府函〔2015〕106号)规定需缴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二、办理方式


(一)申请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项目,由企业向自然资源部门提交《疫情防控期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费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公章需与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名称一致。


(二)申请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项目,经核实属于缓缴范围的,自然资源部门同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出具缴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珠海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


(三)企业在承诺缓缴期限内应按《珠海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金额一次性足额缴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并及时将缴交凭证《广东省非税收入(电子)票据》交回自然资源部门。


三、注意事项


(一)对于虚假承诺、不履行缴费承诺的企业,由相关部门按规定列入信用管理失信名单,提请各部门联合惩戒,并依法追缴,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企业承担。


(二)疫情防控期结束时间以我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知为准。


附件:疫情防控期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费承诺书模板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3月26日


优质内容推荐


  • 经济不好,为何美国发钱,中国发消费券?
  • 关于S1机场线为什么不在三期批复的官方回复
  • 土拍预告|香坊棚改新动作 13.77亿起拍近8.9万平商住地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