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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国税局副局长何金元(武汉市税务局办公室主任)


今天上午,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孙光骏在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作检察工作报告。过去的一年,武汉市检察机关在打击犯罪、反腐肃贪、诉讼监督、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了哪些成绩?司法体制改革推进到了哪一步?新一年的工作重点又是什么?“武汉检察”将为您分类解读。首先,让我们来用数据说话——


检察工作报告之数据篇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

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1572人,起诉15431人。起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嫌疑人18人,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1424人,抢劫、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嫌疑人4422人,制毒、贩毒等毒品犯罪嫌疑人3354人。批准逮捕电信诈骗、暴力伤医犯罪嫌疑人10人。


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加大金融犯罪打击力度,批准逮捕信用卡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犯罪嫌疑人174人。依法办理了涉案金额达5400余万元的林增杰等三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加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批准逮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嫌疑人6人。强化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起诉侵犯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犯罪嫌疑人44人。坚决打击侵犯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参与整治企业及周边突出治安问题42个,办理涉企案件132件。


加大惩治贪贿犯罪力度

查办贪污贿赂案件230件298人,其中,大案294人,县处级以上要案47人。查办了武汉市发改委原主任吴清、武汉市总工会原副主席林国生、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原党委书记黄凤凯、武汉市国税局原副局长何金元等9名局级以上干部涉嫌犯罪案件。查办商业贿赂案件37件43人,工程建设领域案件41件52人,征地拆迁和保障性住房领域案件53件80人,教育系统案件25件28人,税务系统案件11件11人。落实职务犯罪追逃追赃“天网行动”,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4人,促使主动投案自首7人。对犯罪嫌疑人逃匿案件启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依法追缴涉嫌贪污罪的在逃被告人蒋谦违法所得1200余万元。


深入推进反渎职侵权工作

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案件54件80人,其中,重特大案件34件48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82亿元。立案查办了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原副主任沈烈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原副主任欧阳坤松,青山区原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高玉奇等人涉嫌滥用职权案。开展集中查办航道系统渎职犯罪专项工作,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罪11人。加大对司法不公背后渎职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查办司法人员渎职侵权犯罪8人。


深化职务犯罪预防

向涉案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加强管理、堵塞漏洞的检察建议529件。对外提供行贿犯罪记录查询50152次,5家单位因被查出有犯罪记录被招标方取消投标资格。深入开展以增强公务人员法律底线意识和程序意识为主题的预防活动,举办各类宣传教育活动301场。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

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以及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立案297人、撤案191人。监督立案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嫌疑人28人、破坏渔业生态环境犯罪嫌疑人21人。完善全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平台,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80件。对适用强制措施不规范等侦查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384件。强化对判处缓刑、无罪等案件的刑事审判监督,提出抗诉54件。


加强刑事执行监督

依法审查监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5161件,提出书面纠正意见342件。监督纠正社区服刑罪犯脱管162件、漏管112件,对25名不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督促收监执行。加强对监管执法活动的监督,发现和纠正监管违法行为280件。推进财产刑执行监督试点工作,提出纠正意见30件。


加强民事和行政诉讼监督

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以及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调解,提出和提请抗诉80件。对不符合抗诉条件的,通过释法说理积极引导当事人息诉和解357件。对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355件。提出民事执行活动的检察建议346件。办理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案件14件。探索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在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等领域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25件。


检察工作报告之改革篇


2014年12月,根据中央和省、市委的统一部署,武汉市检察院和汉阳、青山两个基层检察院被确定为湖北省司法体制改革第一批试点单位。2015年10月,司法体制改革在全省全面推行。改革中,武汉检察机关牢牢把握改革总体要求,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互动,最大限度地凝聚改革正能量,积极为深化司法体制和检察工作机制改革积累实践经验。


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

在推进检察官员额制过程中,坚持将政治素质高、司法能力强、办案经验丰富的优秀检察官遴选进入检察官员额,始终做到全过程透明、公开、公平、公正。通过严格的遴选程序,三个第一批试点院在310名具备检察官身份的人员中确定了191名首批进入检察官员额,并全部安排在司法办案一线岗位。目前武汉市检察院已按改革方案要求将检察人员划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类并全部定岗到位,各基层院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工作也正在平稳有序推进中。


完善司法责任制和省以下人财物统一管理制度

按照司法规律配置司法权力和资源,明确划分检察长、检委会和检察官在办案中的职责权限,确保检察官成为有权有责的办案主体。着眼于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检察权运行机制,探索完善检察机关办案组织形式。强化检察长、检委会、案件管理及纪检监察部门对检察官的监督制约,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原则,统一司法过错责任认定标准,实行错案责任追究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及时完成全市两级检察机关保障基数核定、经费上划、预算编制等工作,对接全省检察财务专网,开通使用财政专用账户。


落实其他改革任务

拓展“互联网 检察工作”,武汉市检察院和16个基层院全部开通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和手机客户端,通过新媒体发布信息4300余条。推进检察机关“公众开放日”、新闻发布会制度化、常态化。加大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改革试点工作力度,建议审判机关适用速裁程序案件2533件,审判机关采纳率达96.4%。推进由司法行政机关选任、管理人民监督员改革试点,两级院人民监督员共监督11类案件72件次。


检察工作报告之队伍篇


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

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守纪律、讲规矩、树形象”、“六项专项整治”等活动,组织干警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突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贯彻落实。定期对全市基层院领导班子进行巡视,听取基层院报告工作。认真开展检务督察,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规问题25人次。


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着力纠正思想观念、司法行为、纪律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规范司法行为。严格执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全面、全部”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借助统一业务应用软件系统强化对案件质量的内部管控,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一律实行电子台账、全流程管理。严格司法警察编队管理,认真落实办案安全防范措施。


加强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健全专业化教育培训体系,加大培训力度,市、区两级检察院共培训检察人员12000余人次。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打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平台,多名干警在全国、全省检察业务和专业技能竞赛中荣获“业务标兵”、“业务能手”等荣誉称号。落实从优待检举措,增强检察官职业荣誉感和尊严感。


坚持不懈抓基层打基础

推进科技强检,全面完成司法鉴定中心实验室国家认可工作,将技术性证据审查工作纳入各业务部门办案流程,办理技术类案件2338件。着力打造一批在全国有影响的基层院建设新典型。2015年,全市检察机关有12个集体和87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市院和16个基层院连续5年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其中,汉阳、青山区院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市院和汉阳、江岸区院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科技强检示范院;驻汉阳区看守所检察室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示范检察室”。


检察工作报告之发展篇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全市检察机关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统领检察工作,依法全面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能,立足新常态,实现新发展。


更加主动地服务全市“十三五”规划实施

紧紧围绕“十三五”时期武汉打造经济、城市、民生“三个升级版”的发展目标,牢牢把握全面提高检察工作法治化水平和全面提高司法公信力两个主基调,以司法办案为中心,精准发力,狠抓落实,为实现全市“十三五”宏伟蓝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认真履行批捕、起诉等检察职能,扎实做好反恐怖防范应对,建立对涉枪涉爆、拐卖妇女儿童以及盗抢骗、黄赌毒等犯罪常态化打击整治机制。坚决打击金融诈骗、集资诈骗、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危害生产安全、环境污染、电信诈骗等犯罪惩治力度,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让武汉成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宁静港湾和幸福家园。


更加坚决地惩治预防腐败

有腐必反、有贪必肃,重点查办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的职务犯罪,突出查办涉及工程项目、土地出让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部门和岗位的案件,及时跟进国家投资的重点领域,紧紧抓住征地拆迁、招标投标、资金划拨与管理使用、政府采购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坚决惩治侵吞、窃取、骗取、挪用国家投资资金以及失职渎职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犯罪。坚决惩治民生领域特别是涉农领域侵犯群众权益犯罪。坚持关口前移,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突出抓好国有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领域职务犯罪系统预防,查找制度漏洞,推动源头治理。


更加扎实地维护司法公正

切实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和刑事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大力惩治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等行为,探索开展民生领域和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活动。切实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权利,构建彼此尊重、良性互动的新型检律关系。健全检察权力监督制约机制,让规范司法真正成为全体检察干警的自觉行动和职业追求,不断彰显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和社会亲和力。


更加坚定的推进检察改革

继续深化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司法体制改革,突出问题导向,突出完善制度,突出督察落实,真正使各项司法改革落地生根,为检察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持续动力。继续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强化证据意识,发挥检察机关在审前程序中的主导作用,严格防范冤假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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