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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税收减免会计分录(享受增值税税收减免的会计分录)



  增值税减免账务处理


  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取得收款的时候,为了能够正确核算业务收入,应当将收款区分收入与应交增值税分别入账。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贷:营业外收入——减免税额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减免会计分录


  1.发生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计提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城建税、印花税、水利基金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各类税费的明细)


  3.对于免征的增值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城建税,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增值税免征范围是什么?


  增值税免征范围包括: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避孕药品和用具;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古旧图书;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免征增值税账务处理


  1.平时销售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2.月底将免征增值税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3.增值税减免后,销售税金及附加费一样要减免。同样转入营业外收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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