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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十大财务公司排名2021(深圳十大财务公司排名)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1-057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18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0月28日(星期四)在公司六楼8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刘肇怀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通过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英飞拓: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059)详见2021年10月30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英飞拓:会计师事务所选聘2021制度》刊载于2021年10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原聘任的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客观性和独立性,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及审计工作的需要,同意公司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英飞拓:关于变更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详见2021年10月30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2021年10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组织架构调整及人员编制方案的议案》。


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1年11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英飞拓: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61)详见2021年10月30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1-060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或“公司”)原聘任的审计机构立信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客观性和独立性,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及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拟改聘大华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立信及大华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各方均已确认就本次变更事宜协商一致。


4.本次变更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改聘大华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5)首席合伙人:梁春


(6)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32人


(7)截至2020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67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821人;


(8)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252,055.32万元;2020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万元;2020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万元


(9)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


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20年度年末数:405.91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诚信记录


大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2次;4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合伙人:秦睿先生,2008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2月开始在大华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2)签字注册会计师:丁颖先生,2019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8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8月开始在大华执业,将于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报告。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曙晖先生,1996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10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08年8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三)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本期审计费用预计170万元(其中,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比上年立信收取的审计费用220万元减少50万元,该费用经公司邀请选聘程序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与大华协商确定具体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立信自2007年至2020 年期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立信在合作期间能恪尽职守,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2020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立信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公司原聘任的审计机构立信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客观性和独立性,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及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拟改聘大华为公司202排名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立信及大华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各方均已确认就本次变更事宜协商一致。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相关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与大华进行了沟通,对大华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审查后,认为大华具有相应的审计业务资质,审计执业质量能满足监管要求,符合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条件。公司选聘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英飞拓: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规定。同意聘任大华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对《关于变更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及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认为大华具有相关审计业务资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要求。本次变更审计机构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诚信状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事项,独立董事认为大华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资格,具备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有效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变更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改聘大华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五)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十大2021-061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8日(星期一)


(三)召开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英飞拓厂房一楼多功能厅。


(五)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授权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人员出席)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可以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11月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


2.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财务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2.《关于变更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四、参与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二)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三)委托代理人凭本人及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四)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六)登记地点:公司会议室(深圳市龙华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英飞拓厂房一楼多功能厅)。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登记手续中列明文件的原件到场,以便验证入场。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会议联系人:华元柳、钟艳


电话:0755-86096000、0755-86095586


传真:0755-86098166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英飞拓厂房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518110


七、备查文件


1.《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28。


2.投票简称:英飞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2.股东可以登陆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十大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一、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二、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否


本公司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应在本委托书上签字(委托人为单位的须加盖单位公章),如授权委托书为两页以上,请在每页上签字盖章。


注:1.股东请在选项中打√;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附件三:


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致:深圳英财务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2021年11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本公司(或本人)持有英飞拓(股票代码:002528)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户:


持股数: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


日期: 年 月 日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1-058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或“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18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0月28日(星期四)在公司六楼8号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公司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曙凌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华元柳先生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综合考虑未来发展及审计工作的需要,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大华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公司改聘大华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监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1-059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重要风险提示:


公司以往收购股权形成一定金额的商誉,被收购子公司的经营状况受行业市场环境变化的影响,其所在资产组的商誉存在减值风险。本季度报告未考虑可能存在的商誉减值。2021年度商誉是否减值及减值准备计提的金额将由公司聘请的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及审计机构进行评估并进行减值测试和审计后确定。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深圳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深圳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


(二)利润表


(三)现金流量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222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12,743,628股新股。实际非公开发行股票110,914,454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51,999,998.12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费、审计费和股份登记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18,915,978.5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33,084,019.60元。


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19日、2021年9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设项目”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用途,将该项目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余额合计3,920.58万元(含理财及利息收入净额)变更用于“深圳湾智慧园区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2021及全资子公司深圳英飞拓仁用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仁用”),并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英飞拓仁用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公司、英飞拓仁用连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1年9月30日,本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合计使用781,300,675.13元(因存在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故实际使用金额大于募集资金金额)。其中: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55,820,557.10元;募集资金到位后,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368,671,803.56元;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356,808,314.47元。募集资金账户产生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产生净收入的金额为503,723.24元,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产生的收益金额为85,294,068.14元。截至2021年9月30日,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37,581,135.85元。


2.出售加拿大英飞拓100%股权


结合公司战略及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为抓住国家“新基建”和“百城百园”等带来的发展机遇,回笼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大力度地投入到国内业务,公司决定出售Infinova (Canada) Ltd.(以下简称“加拿大英飞拓”)100%股权。公司分别于2021年9月30日、2021年10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加拿大英飞拓100%股权并签署相关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Infinova International Ltd.(以下简称“英飞拓国际”)持有的加拿大英飞拓100%股权转让给Delta International Holding Limited B.V.(以下简称“DIH”),交易价格约1.413亿美元(最终以调整后的交易对价以及审计审定数据为准),同意与DIH签署《SHARE PURCHASE AND SALE AGREEMENT》(《股份购买和出售协议》)及本次交易其他相关协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和董事长刘肇怀先生签署相关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刘肇怀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德富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德富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排名利润表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


√ 是 □ 否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调整情况说明


2、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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