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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最低付款额通常包括哪些(最低租赁付款额和最低租赁收款额包括哪些内容)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ST仁智 公告编号:2021-02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新材料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新材料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贷款不超过5,000万元,期限一年,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抵押担保等形式。


根据《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上述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办理担保相关的全部手续及签署相关文件。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四川仁智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00MA624FM451


成立日期:2016年10月17日


法定代表人:陈曦


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住所:绵阳市高新区火炬西街南段6号


主营业务:化工材料、改性塑料、塑料管道、复合管道及其他高新技术材料与其制品的研发、生产、销售、贸易。钻井、完井技术服务,井下作业技术服务,油气采输技术服务,连续油管技术服务,环保工程技术服务,防腐、检测技术服务,油田化学品开发、生产、销售(不含易燃易爆易制毒品),蜡油研发、生产、销售(不含易燃易爆易制毒品),油田专用设备及工具的研发、生产、销售,石油机械设备租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新材料开发、生产、销售,电子科技、生物科技、能源科技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服务,集成电路、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的研发、销售,五金交电、建筑装潢材料、金属材料及制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及易制毒品)、机电设备、电线电缆、橡塑制品、家用电器、照明设备、日用百货、服装鞋帽、初级食用农产品、汽车配件、珠宝首饰、石油制品(特许经营除外)、电子设备、机械设备、针纺织品、文化办公用品、煤炭(无储存)、矿产品(除专控)的销售,展览展示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园林绿化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装饰工程的施工,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川仁智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新材料子公司总资产10,377.90万元,负债总额8,021.70万元,净资产2,356.2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942.42万元,利润总额-162.24万元,净利润-140.94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为新材料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抵押担保等形式,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期限一年,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新材料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目前经营正常,其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处于公司的有效监管之下,本次担保有利于新材料子公司的业务经营。公司为新材料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行为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且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为满足新材料子公司的经营需要,公司为新材料子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事项,本次担保有利于新材料子公司的业务经营。公司为新材料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行为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且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事项,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对外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2,7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1.40%。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并未对合并报表外的其他单位提供担保,也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2、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ST仁智 公告编号:2021-024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该事项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具体内容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根据上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06]3号)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的新租赁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规定的时间,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ST仁智 公告编号:2021-025


关于举行2020年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


明会的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0年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1年5月13日(星期四)下午15:00至17:00时在“仁智股份投资者关系”小程序举行2020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本次网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仁智股份投资者关系”小程序参与互动交流。为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公司提前向投资者征集问题,提问通道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开放。


参与方式一: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仁智股份投资者关系”;


参与方式二:微信扫一扫以下二维码:


投资者依据提示,授权登入“仁智股份投资者关系”小程序,即可参与交流。


出席本次网上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温志平先生,总裁陈曦先生,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王晶女士,财务总监黄勇先生,独立董事傅冠强先生。


敬请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ST仁智 公告编号:2021-022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


三分之一的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情况概述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字[2021] 0011105号《审计报告》,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2020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497,001,582.65元,公司实收股本为411,948,000.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亏损原因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为109,175,718.32元,但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为合并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为-497,001,582.65元,主要原因为公司2018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19,856,118.90元。公司虽于2019年扭亏为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8,970,179.23元,但尚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2018年度亏损的具体原因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4月29日及2020年9月16日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及《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0)。


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8,573,372.59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291,361.30元。


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主要系:


1、2018年度,大宗贸易业务形成的应收保证金等款项中有37,370.27万元的应收款项难以收回,导致形成坏账损失37,370.27万元。


2、2018年度,公司前董事长、董事长助理及相关人员为公司融资的目的,未经授权、未履行内部正常审批决策程序以公司名义开具14,677.08万元应付票据,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确认了相关损失14,677.08万元,大幅度降低了2018年度的利润水平。


三、应对措施


公司在维系现有业务稳定的同时,积极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以改善公司经营情况、实现公司持续发展。为改善公司盈利能力,公司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如下:


(1)聚焦新材料业务,加强产品研发及市场开拓,提高盈利规模


(2)优化完善内部管理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ST仁智 公告编号:2021-021


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修订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公司拟对公司内控制度进行修订。


二、本次修订的公司相关制度列表


上述部分制度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相关制度全文已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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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ST仁智 公告编号:2021-018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是一家集油田技术服务的技术研发、方案设计、服务提供及油田化学助剂的研发、生产为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业务为油田环保治理、井下作业技术服务、管具检维修服务、石化产品的生产与销售、新材料的生产与销售。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业务无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的主要产品及服务如下:


1、油气田环保治理


主要从事油气田废水处理、废泥浆处理、钻井队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服务。


2、井下作业技术服务


公司井下作业相关业务有四大块,即钻井工程技术服务、井下技术服务、增产技术服务、井下工具及完井技术服务,具体包括连续油管技术、修井技术、试油(气)技术、气井提高采收率技术、油井提高采收率技术、酸化压裂技术、套管完井技术、祼眼完井技术以及特色工具产品。


3、管具检维修服务


新疆管具公司从事钻具检维修及现场探伤业务,业务涵盖钻修井管具、工具检测探伤、钻具耐磨带敷焊、管具螺纹修复加工、钻具校直、内防喷工具现场探伤等业务。业务主要为钻修井提供技术服务于为钻修井施工过程中降低安全风险,为管具、工具服役提供安全保障。


4、石化产品生产与销售


公司从事油田化学品与功能新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产品广泛应用于石油天然气开发多个领域。积极采取以集团客户为重点的营销方式,通过品牌效应、技术服务和一对一产品设计等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定和持续性。与客户建立密切联系,加强沟通,从试料、现场等渠道主动了解客户对产品使用的问题和要求,积极主动的从技术和生产上进行处理,解决客户之所需,了解市场需求及发展趋势,持续跟踪产品使用情况。


5、新材料生产与销售


公司从事材料改性生产业务,业务涵盖聚乙烯/聚丙烯改性、功能母料、静音管料、防腐材料、尼龙改性、PET改性、ABS改性、PC改性以及PC/ABS合金等改性材料的研究、生产及销售。产品主要应用于塑料管道、住宅、汽车、家电、电子电工等多个领域,在国内形成全域覆盖的销售网络和渠道,享有良好的行业信誉。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差错更正


单位: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差错更正的原因及更正情况:公司于2020年8月13日收到中国证监局浙江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0]9号)(以下简称“《告知书》”),《告知书》中指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衡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衡都”,现已更名为上海衡都实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与广东中经通达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经公司”)存在资金拆借事项。经公司进行相关核查,上述事项未履行相关盖章审批程序,该笔违规借款目前尚未涉及诉讼,且公司账户未收到任何该笔借款资金,故之前公司账面未对该事项进行账务处理。根据《告知书》中指出的,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衡都向中经公司借款1,000万元,公司对此提供担保。并依据《借款担保合同》约定,公司应补充确认该笔借款及利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20日新闻发布会材料,按照年化15.4%利率计息)。根据《借款保证合同》条款,公司需补提该借款自实际放款日起至今的利息,其中:(1)2018年度,借款利息对当期损益的影响为-119.40万元;(2)2019年度,借款利息对当期损益的影响为-154万元;(3)2020年,借款利息对当期损益的影响为-154万元。根据公司会计政策规定,按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因此公司需补提该保证金自实际付款日起至今的坏账准备,其中:(1)2018年度,资产减值损失对当期损益的影响为-5万元;(2)2019年度,信用减值损失对当期损益的影响为-45万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0)。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20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实现营业收入10,857.34万元,同比增长12.12%;扣除后营业收入为10,468.27万元。实现利润总额-1,372.53万元,同比下降150.28%;实现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29.14万元,同比下降152.7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982.66万元,同比下降76.22%。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20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15,291,361.30 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52.78%,主要系公司上年同期收到政府产业补助,本期公司按法院判决书及和解协议计提了涉诉案件相关的预计赔偿损失综合所致。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该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该准则。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衔接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2020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本期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单位:元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1月-12月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更正情况:公司于2020年8月13日收到中国证监局浙江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0]9号)(以下简称“《告知书》”),《告知书》中指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衡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3月与广东中经通达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经公司”)存在资金拆借事项。经公司进行相关核查,上述事项未履行相关盖章审批程序,该笔违规借款目前尚未涉及诉讼,且公司账户未收到任何该笔借款资金,故之前公司账面未对该事项进行账务处理。根据《告知书》中指出的,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衡都向中经公司借款1,000万元,公司对此提供担保。并依据《借款担保合同》约定,公司应补充确认该笔借款及利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20日新闻发布会材料,按照年化15.4%利率计息)。根据《借款保证合同》条款,公司需补提该借款自实际放款日起至今的利息,其中:(1)2018年度,借款利息对当期损益的影响为-119.40万元;(2)2019年度,借款利息对当期损益的影响为-154万元;(3)2020年,借款利息对当期损益的影响为-154万元。根据公司会计政策规定,按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因此公司需补提该保证金自实际付款日起至今的坏账准备,其中:(1)2018年度,资产减值损失对当期损益的影响为-5万元;(2)2019年度,信用减值损失对当期损益的影响为-45万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0)。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ST仁智 公告编号:2021-016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温志平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经出席董事审议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1、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一)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特此公告。


2021年4月30日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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