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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四川省水利厅(四川省水利厅直属单位)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四川省水利厅关于


农村人口生活用水供水工程暂不征收水资源税


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17〕80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府发〔2017〕67号)规定,针对各地反映较突出的农村人口生活用水供水工程征收水资源税的政策问题,财政厅、省地税局、水利厅联合起草了《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农村人口生活用水供水工程暂不征收水资源税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公众在2018年4月17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来信请寄至: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南新街37号四川省财政厅财税法规制度处(邮编610016)。


2.电子邮件请发至:scczszk@163.com。


四川省财政厅


2018年4月10日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四川省水利厅


关于农村人口生活用水供水工程暂不征收水资源税


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水务局: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17〕80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府发〔2017〕67号)规定,现就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期间,农村人口生活用水供水工程水资源税有关政策明确如下:


供水规模在1000立方米/天(含1000立方米/天)或者供水对象1万人以下(含1万人)的农村人口生活用水供水工程,暂不征收水资源税。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四川省水利厅


2018年4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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