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被执行人厦门某投资有限公司因长期拖欠租金,以在经仲裁裁决确认其可以与申请执行人厦门市某公民宅司的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并返还租咨询公司赁房屋及欠缴费用。裁决生效后,该投资公司一直可以未履行相关义务。
2021年,该案进民宅入执行程序,注册公司承办注册公司法官为做好腾房工作,多次到该商场现场送达、查看,发现需腾退的标的物是面积达2107平方米的一整层商场,其内尚有13家商户在正常经营,且和被执行人之间存在强烈对抗情绪。为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承办法官逐门逐户找到商户负责人,耐心释法说理,劝解主动腾退。
5月10日,执行干警再次来到商铺现场,见被执吗行人将公厦门共位置能的装修添附物已拆走,还有6家商户以在未搬离,即当场组织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和商户负责人三方协商,被执行人以现状返还该商吗场并交付钥匙等物品。
最后,商户承诺在6厦门月份自行搬离商铺,申请执行人能现场接收并同意暂时保管未搬离商户的物品。经过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该案咨询公司实现了和平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