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App显示,近日,广东小猪班纳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山市古镇益新会华百货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公开。原告广东小有限公司猪班纳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为小霸王关联公司中山市古镇益华百货有限公司。
判决书显示,原告小猪班纳公司诉称:此前,小猪班纳公司与益华百货公司签署《益华贸易百货专柜经营合同》,约定由小猪班纳公司在益华百货公益华司开办的中山市古镇益华商场设立小猪班纳专柜,销售儿童服饰等。随后,小猪班纳公司按约定履行合同,但益华百货公司却未依约向小猪班纳公司按期足额支付结算的销新会到售款,其中2019年12月至2020年8月所拖欠的销售款130384.04元至今租赁尚未支付。
被告益华百货公司未作答辩,亦未提交任何证租赁据。
裁判结果为被告中山市古镇益华百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香港向原告广东小猪益华班纳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款项130384.04元,并计付利有限公司息等。
值得一提的是,中山市古镇益贸易华百货有限公司由广东益华百货有限公司持股约99%,后者由冯宝伦任法定代表人,陈健仁、陈到达仁任董事。据报道,当前的“小霸王”品牌是由持有人授权广东益华管理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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