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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病假工资支付规定条例(《重庆市企业职工病假待遇暂行规定》)

摄图:思晨


最近有HR朋友反馈:


公司有同事突然确诊了慢性病,现在需要请假疗养,不知最长能给到多少天假?请假期间工资又怎么算呢?如果后续不能顺利返岗,公司能做辞退处理吗?


关于这几个问题,如果你所在公司也有遇到,今天我们来统一回复下。


01 职工患病能请多久的病假?

首先是关于病假时长的问题。参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3条,我们不难知道:


如果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是可以给予3-12个月不等的医疗期的。


那到底能请多久的病假呢?具体可以参考这个表:



而且值得注意的是:以上医疗期时长的计算,是严格按累计病休时间计算的。


打个比方。如果员工有3个月的合法医疗期,4月1日起才第一次开始休病假,那么他断断续续到当年的10月1日才休满3个月,也是OK的。


以此类推,6个月医疗期的可按12个月内,9个月可按15个月内,12个月可按18个月内、18个月可按24个月内、24个月可按30个月内计算累计病休时间。


这意味着:工龄在20年以上的员工,医疗期最久可享受2年,可以最长在30个月内累计休完。


以上,根据员工实际参加工作的年限和在现单位的工龄长短享受3-24个月不等的医疗期还是常规情况。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对于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如果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还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所以,病假到底能请多久,具体还得看情况而定。


02 医疗期内,工资到底怎么算?


和请事假不同,病假期间,企业是需要支付一定的病假工资的。


但病假工资具体给多少呢?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5条:


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这里的相关规定,其实主体上参考的是《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因为《通知》第59条里明确提到: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不过各地对病假工资的要求,可能不尽相同。


比如除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的大前提,深圳地区要求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按不低于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60%支付员工病伤假期工资。


而在陕西,则要求病假工资应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的70%


像上海、重庆等地,病假工资的计算,除了不低于最低工资的80%,直接和工龄、停工治疗时长有关。具体如下:



小声提醒:上海病假工资最低标准中不含由个人缴交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哦。



另外,职工罹患职业病还有例外。


因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不超过12个月),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这意味着:如果员工是因为职业病停工治疗,在指定时间内,工资待遇是不能打折扣的(具体哪些是职业病?详见《职业病分类和目录》)。




03 医疗期内,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除《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和“三期”(即孕、产、哺乳期)内,即便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期限也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三期”期满为止。


当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违规解除劳动关系,需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即便员工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被鉴定为1-4级的,应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


被鉴定为5-10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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