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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改中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部分(股改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公积)



股改过程中未分配利润计入资本公积行为的纳税相关建议。在股改过程中未分配利润计入资本公积存在较为明显的纳税义务。但各地根据不同实际情况,确实有免税或者缓缴的相关优惠政策。因此,建议各企业,尤其是准备IPO的企业采取如下措施:1. 在股改之前,先与当地税务部门做好充分沟通,争取取得免于纳税或者分期纳税的专项说明。2. 取得当地税务部门关于股改时转入资本公积的留存收益部分,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待该部分资本公积用于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时,再履行纳税义务的相关确认文件。3. 若正在筹划上市,在免于纳税的情况下,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出具承诺承担未来可能的补缴风险。4. 取得主管税务机关的合法合规证明。



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的资本公积后续转增股本的纳税处理。若股改过程中未分配利润计入资本公积行为已经履行纳税义务,即被认定已经履行了第一步“公司向股东进行了利润分配”,则后续第二步“股东向公司出资形成股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后续转增股本,即可适用“股份公司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相关纳税法规及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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