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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租计征的房产税的缴纳时间(从租计征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电子税务局热点问答


1. 问:从租计征房产税税源信息维护的路径?



在“房屋应税信息(从价)”页签中选择“新增”。


在“房屋应税信息(从价)”中拆分“出租房产原值和出租房产面积”,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


对于出租房产原值大于0的,系统提示录入租金信息,点击“确定”。


选择“房屋应税信息(从租)页签”,点击“新增”。


填写相关数据,注意:申报租金收入为“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起”到“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止”之间的收入总和。



填写变更日期为2021年3月31日,即原租金下的最后一天,点击“保存”。


退出后重新进入“房屋应税信息(从租)”,发现修改为两条不同时间段的从租信息。


修改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收入增加为4.5万元(每月收入1.5万元)。注意这一段中不需要拆分,系统默认的变更时间是“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起”的前一天即2021年4月1日前一天2021年3月31日。


点击“保存”,租金修改完成。



填写“出租房产原值”和“出租房产面积”,注:变更日期填写为原从价计征的最后一天,如2021年5月1日开始从租计征房产税,那么从价计征的最后一天2021年4月30日,变更日期为2021年4月30日。点击“保存”。


退出后重新进入“房屋应税信息(从价)”,发现修改为两条不同时间段的从价信息。



特别温馨提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二、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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