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各部门,子分公司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鄂尔多斯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暂行办法》(鄂府发〔2018〕64号)有关规定,现将20开21年门诊慢性病费用报销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票据送交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
2021年12月13日至2022年1月20日(节假日除外)
(二)地点
共享服务中心(原社保处,下同)南区活动中心(培训中报销心办公楼对面,体协大楼东南角),2022年1月20日之后接收地点另行通知。
二、报销所需资料
(一)发票(医疗费用专用票据)。
1.医院公章加盖清晰,的否则不予报销;
2.须在医保定点医院或定点卫生服务站开具;
3.刷医保卡支付的票据不予重复报销;
4.2021年已经在医院直接报销的票据,不需参保人员再次提供报销资料。由共享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到鄂尔多斯市医保局取回报销结果证明资料进行补充医疗核酸保险二次报销。
(二吗)检查、化验费用、药费的明细清单或处方(金额需和发票一致,可不提供检查报告单)。
(三)2021年的诊断证明书(已经可以办理过门诊慢性病备案的可不提供)。
(四)二代社会保障卡建行账号或其他建行卡、折账号。
三、注意事项
(一)二代社保卡医保个人账户余额高于起付标准的(在职2000元/年,退休1500元/年),市医保局报销时先冲减个人账户余额。
(二)报销资料不全医院的,请于报销前补齐,以免影响正常报销。
(三)一个年度只可报销一次,请参保人员将全年收据的报销资料整理好一并递交。
(四)请报销人员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做好疫情防控登记工作。
四、报销流程
第一:参保人员递交报销资料。
第二:共享服务中心将接收的资料送至鄂尔多斯市医保局,市医保局报销基本医疗保险并付款。
第三:共享服务中心在市医保局取回报销结果证明资料,进行补充医疗保险二次报销(不含已冲卡报销的费用)。
第四:二次报销完成后,共享服务中心支付报销款项。
五、咨询电话
公司共享服务中心:0477-4329332,0477-4326605
鄂尔多斯市医保局:0477-8572280,0477-8586780检测
共享服务中心
2021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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