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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市场经济活动中最常见最重要的交易形式,而看似简单的合同却隐藏着诸多“套路”,可以说是吃人不吐骨头,也成了一些不法企业欺诈合作人和客户,牟取不正当利益的手段。


近日,家住陕西省旬阳市的黄开友先生反映称:几年前,他受深圳市特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辰公司)的邀请,参加产品推广会,随后双方签订了《设备收购---协议》《设备长期租赁暨业绩承诺协议》等一系列协议,然而就因为这些协议,他不但没有实际拓展业务,反而负债千万余元,他称自己遭遇了特辰公司的“合同套路”。





01







特辰公司捏造型号进行虚假交易




今年刚满40岁的黄开友几年前开始和朋友一起创业,经营着一家实业公司。提起特辰公司的所作所为,他满腔愤慨,有道不尽的苦水。


据介绍:2015年,特辰公司为达到转板上市的目的,先后通过与多人签订虚假协议的方式,以制造其股票交易活跃、主营业绩良好的假象,这其中就包括与黄开友签订的整体协议。特辰公司通过与黄开友签订《设备购销协议》,以远高于市场价的价格,“收购”根本不存在的8型和6型升降脚手架,目的是为了将大量资金转移至黄开友名下(签订协议时,特辰公司掌管黄开友的银行卡及密码,所以这些资金实际由特辰公司控制),再通过《增资协议》用黄开友80%的款项购买特辰公司的股票,剩余20%款项,特辰公司也只给黄开友一部分,用于交纳与设备购销协议有关的税费及其它费用。登记在黄开友名下的股票实际仍由特辰公司控制,黄开友不能买卖,要想实际获得这些股票,需要挂靠特辰公司,做完升降脚手架工程获利后,以“付租”形式,逐步购买登记在黄开友名下的股票,为此双方才签订了租赁协议。





据黄开友讲:他签订整体协议是为了挂靠特辰公司,承揽附着升降脚手架工程,因此在签整体协议时,特辰公司又给他出具了《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及其资质资料等,授权他为签订经济合同及办理其它事务的代理人。特辰公司虽然在2016年6月份同意借用其全资子公司甘肃特辰天安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特辰)的资质,承揽脚手架工程,但借用资质承揽的第一个项目在升降架刚刚搭设完毕,就被兰州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站以“脚手架型号不符”为由,强令拆除。后来,他在建设部备案的产品中均无法找到升降脚手架6型或8型,这个产品是特辰公司虚拟的,所谓的2000套、400套都是子虚乌有,因此他认为整体协议实际是特辰公司精心设计的虚假交易和“套路”。





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黄开友将特辰公司起诉至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要求确认《设备长期租赁暨业绩承诺协议》无效,后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确认该协议无效。




02



特辰公司称:黄开友是缠诉逃避支付租金使用费




随后,特辰公司却以租赁合同纠纷为由将黄开友告上法庭,索要巨额租赁费。


特辰公司认为,《设备长期租赁暨业绩承诺协议》明确业绩承诺就是黄开友应向特辰公司缴纳租金,双方没有所谓挂靠经营的事实;协议签订后黄开友实际对租赁设备进行了控制使用;特辰公司向黄开友出具的相关手续及文件材料,是双方租赁关系之外的另一法律关系。对于黄开友不服判决的上诉行为,特辰公司竟称黄开友是为了逃避支付租赁费、返还设备的责任,不断缠诉,故意拖延。


四年之后的2021年,深圳市罗湖区和深圳市两级法院最终判决黄开友支付特辰公司设备占有使用费1400余万元。







03



代理律师称:两级法院判决错误频出




黄开友的代理律师说,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测合格证”这些文件均是发生租赁关系的基础,是出租物交付时出具的必要资料,而本案一个都没有,说明双方不存在租赁关系的基础,租赁物不存在,以及无租赁物实际交付的事实。一、二审法院存在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认定事实不清等问题。


目前,黄开友已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






04



深入调查:特辰公司官司缠身 曾被多次警示




随后,调查人员通过天眼查、水滴信用等平台查询发现,特辰公司涉及司法风险250个,已被列为失信人、被执行人。





除涉诉之外,特辰公司及股东2021年收到的违规处理多达九件,其中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警示函》四次,警示原因均为:信息披露虚假或严重误导性陈述,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四次《出具警示函》和《责令整改通知书》,原因是: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信息披露虚假或严重误导性陈述,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此外公司还存在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补充审议程序、重大诉讼未及时披露、年报披露中存在较多错漏等问题。







“诚信”二字是企业安身立命的根本,人们从特辰公司的种种迹象不难看出,该公司就是一个劣迹斑斑、缺乏诚信的企业,给客户设计“套路”是他们惯用的伎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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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六条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


第五十五条 建设部对从事附着升降脚手架工程的施工单位实行资质管理,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不得施工;对附着升降脚手架实行认证制度,即所使用的附着升降脚手架必须经过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单位进行认证。


第五十八条 对已获得附着升降脚手架资质证书的施工单位实行年检管理制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律注销资质证书:


1.使用与其资质证书所载明的附着升降脚手架名称和型号不一致者;


2.有出借,出租资质证书、转包行为者;


3.严重违反本规定,多次整改仍不合格者;


4.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事故或事故累计死亡达3人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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