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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独立核算分公司股东决议(分公司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的法律责任)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1-03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非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8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邵树伟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决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公司董事审议和表决,本次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独立核算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二:关于《公司20股东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34)。


表决结非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议案三: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四: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1年9月7日14:30召开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36)。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1-035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


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8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详见公司2021年8月20日披露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独立核算1-031)。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0年9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2020年9月 17 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述会议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即2020年9月17日至2021年9月16日)。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已于2021年2月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股东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于2021年2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核准发行的书面批复文件,但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尚未结束。鉴于上述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事宜的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保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推进,董事会特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2年9月6日。


除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不变,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内容不变,在延长期限内继续有效。前述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延长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有利于保障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持续、有效、顺利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议表决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同意将上述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


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1-036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9月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地点:江苏省宜兴市徐舍工业集中区立通路18号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一楼董事会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至2021年9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已于2021年8月2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二)登记地点:江苏省宜兴市徐舍镇立通路18号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法:


1、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资料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信函、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


2、股东可采用信函或者传真的方式参与现场会议,并在信函或传真上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信函或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致电公司确认后方可视为登记成功。


六、 其他事项


(一)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抵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二)与会股东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0-87600070 传真号码:0510-87600680


电子邮箱:zqb@lettall.com 联系人:戴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9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1-032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8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夏长征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


经公司监事审议和表决,本次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半年度的经营状况、成果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决议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和.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和《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况。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34)。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号2021-035)。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20日


公司代码:603629 公司简称:利通电子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1-034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有关规定,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做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421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9.29元,共计募集资金48,225.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未包括已预付的100.00万元)3,727.53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4,497.47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1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法律责任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617.87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1,879.6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472号)。


(二)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21年1-6月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投入16,383,715.35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7,623,245.05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分公司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和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19日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9年6月18日,公司及子公司安徽博盈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因本公司变更保荐机构,公司及子公司安徽博盈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2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募集资金存放账户未发生变化。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2021年3月23日,由于部分募投项目已完决议成或已变更,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注销,公司、项目实施主体与保荐机构及相关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具体内容详见《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分公司。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2021年6月30日的募集资金余额不包含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故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仅17,623,245.05元。


三、本年度1-6月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截至 2018年12月28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8,791.39 万元,其中大屏幕液晶电视结构模组生产线智能化改造项目、年产50万套超大屏幕液晶电视结构模组的生产线项目、年产300万套大屏幕液晶电视不锈钢外观件扩建项目、年产60套大屏幕液晶电视结构模组通用模具生产线项目四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分别为人民币1,325.77万元、3,160.26万元的、3,392.85万元、9法律责任12.51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核验,并出具了天健审[2018]8330号《关于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2019年1月15日,公司第一届第十五次董事会、第一届第十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中的8,791.3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截至本期末,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利通电子于2021年3月22日经公司第二届第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信息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1-6月


编制单位: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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