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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名法人和法人代表的区别(法人名称和法人代表姓名有什么区别吗)

现实生活中,时有发生被亲朋好友等邀请“挂名”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情况,在中小企业设立过程中或融资担保、P2P等高风险行业尤为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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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挂名”法定代表人到底有哪些风险呢?


1、民事责任风险


1)因经营过错给公司造成损失,法定代表人需对该损失予以赔偿,根据《公司法》第150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人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名称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姓名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实际控制人操纵公司时存在虚构出资、抽逃出资,或者在诉讼过程中有隐匿、转移资产,区别或未经清算擅自处分财产等行为,挂名法定代表人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2、行政及刑事责任风险


1)行政及刑事责任交叉的情形,我国《民法通则》49条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别,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二) 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三) 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四) 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五) 变更、终止法人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六) 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即民事责任中,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属于法定责任,不能以内部约定对抗法律规定的违法责任。


2)其他常见刑事责任“挂名法人”普遍不参与企业经营管理,若企业实际控制人利用企业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挂名法人”虽然未直接参与,但明知实际控制人利用公司实施犯罪行为却不加阻止或放任什么实际控制人的,挂名法定代表人也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常见罪名包括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骗取贷款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金融诈骗罪、侵犯知识产权罪、扰乱市场秩序罪等罪名。


3、其他责任


1)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1条和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公司因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被申请强制执行时,法人代表人民法院可以对法定代表人采取相应强制措施,例如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禁止高消费,不能坐飞机、办理银行贷款、信用卡受限等。


2)影响自创公司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法人代表人登记管理有规定》第4条规定,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什么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担任因违法人和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 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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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无需承担风险”的承诺或者约定是无效的


即使挂名法定代表人与实际控制人吗之间有类似“挂名法定代表人不参与经营和管理,也名称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的免责约定,该约定也只在双方之间内 部有效,对外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因为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责任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即法定的,按照法定效力高于约定的原则,故该免责约定并不能对抗法律规定,即对外无效。


说了这么多风险,最后提醒一下诸位:当“挂名”法定代表人需谨慎谨慎再谨慎,分红轮不到,担责却冲在前,和这样的法定代表人我挂名们可不当!



最后,如果你已经挂名当了公司法人,应该怎么样保护自身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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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规避责任风险?




第一,如果你既非公司股东,又非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那你还是远离挂名法定代表人的头衔吧,否则风险一旦爆发,和就可能难逃“背锅侠”的厄运。




第二,如果实在要当挂名法定代表人,一定要签订书面协议,这样方便后期维权,摘掉法定代表人的身份。


1、与实际控制人签订挂名协议


2、在公司章程中增加免责条款


3、将公司管理权书面委托他人行使


4、关注公司经营行为并对异常行为保留证据,如果接受了挂名邀请,即使不实际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也应挂名时刻关注公司动态,一旦发现公司发展有负向苗头,就应积极要求退出公司;


注意:如果你不是实际控制人,建议千万不要碍于的面子挂名做法定代表人,要知道你吗可是要上法庭的代表人。


第三,如果已经成为法定代表人的,协商变更法定代表人。




第四,如果基于特有殊的原因,你必须担任姓名某公司的挂名法定代表人,那你就尽量的不参与公司的具体决策或不在决策文件、重要文件上乱签字,以求最大限度法人规避风险,否则一旦被追究刑事责任,很难逃避。




社会生活中,因种种原因,经常会有实际控制人找他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现象,有时,公司会给一定报酬,甚至约定不承担责任,但是实务中这个约定或承诺是无效的。因为该约定也只在双方之间内部有效,对外并不具有法律效力。“挂名”法定代表人责任重、风险高,若与公司无投资利益关系,也不实际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决策的,建议最好不要“挂名”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免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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