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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证明可以随便开吗,在职证明可以随便开吗、需要备注什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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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操技巧:收入证明引发离职补偿纠纷,HR你怎么判?


小伍是公司的仓库管理员,月薪5000元整。最近由于企业被责令停业整顿,小伍被迫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然而在计算离职补偿时,双方发生了争执。原来小伍之前为了购房,委托公司帮忙出具了一份《收入证明》,上面显示小伍月薪标准为12000元,因此如今主张公司应按照12000元的月薪标准计算离职补偿。可公司认为小伍每月实际收入在4500元左右,有银在职行发放记录为证,认为应该按4500元标准计算离职补偿。请问各位HR,对于这一劳动纠纷案件,你怎么看呢?收入证明引发离职补偿纠纷,HR你怎么判?】


【本文看点:题目的意思虽然HR自己挖了坑,但是至于是“HR挖坑埋了自己”还是“自己把坑给埋上,消弭风险”,这就要看企业的证据是否充分;引发的思考就是《收入证明》要如实开具,否则会给公司带来潜在风险。】


一、证明岂能随意开:


作为公司HR,在工作中行使岗位职责时一定要坚持该坚持的原则——《收入证明》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开具。本案例中,公司随意开具《收入证明》的后果就是企业给自己挖坑,农夫和蛇的故事重演,至于是企业被坑了在坑底还是企业不被坑,这就要看企业的证据链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吗二)款可知用人开吗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对于被解除合证明同劳动者,公司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相关规定,经济补偿的数额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和月工资标准计算。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在本案例中,公司和小伍争议的焦点就在于“月工资”的计算是以什么为准上面:小伍拿出盖有公司公章的《收入证明》,那上面的数额是12000元RMB;而公司“认为小伍每月实际收入在4500元左右,有银行发放记录为证,认为应该按4500元标准计算离职补偿。”


其实,在本案例中,除了银行发放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之外,如果公司能够提供公司与小伍之间的《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员工花名册》、有小伍签字的工资表、公司给小伍缴纳社保的记录就可以形成一条强有力的证据链,,以上《劳动合同》、有小伍签字的工资表、公司给小伍缴纳社保记录(社保基数)三者之间的小伍的工资数额如果都为4000多元,可以相互印证,那公司就彻底从坑底爬出来了——公司可以把自己随意开具《收入证明》而挖的坑给填上。


当然,如果公司与小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小伍据实缴纳五险一金、更无法提供小伍签字的工资表的话,那想要从仲裁乃至打到法院来赢得官司可能难度颇大,毕竟庭审还是要“以事实为依据”的。


Tips:通过前述可知,本案例中当事公司能出坑还是会被埋,就要看公司自己准备的证据是否过硬了,如果公司提供的证据无法自证,那公司真的很可能会吃大亏。


二、自己挖坑自己埋:


我总以为“农夫与蛇”是一则寓言故事,但是看了这个案例,我再一次被无下限的人性所震惊。经此一事,小伍品性之差,完全可以上当地库管员的“黑名单”了。


当然,我写这篇文章的目的不是抨击个别人品卑劣的“害群之马”,而是要提醒各位同行,在公司遇到这种开证明的需要事情上,一定要坚持自己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开具。


可能有的同行说了:“我那老板耳朵根子软,不是我答应开,是老板答应了,非让我开,该怎么办?”我给你的答复只有两个字:“不办!”


在这种事情上,人力只能唱“黑脸”,老板当然可以做“好人”,顺水人情是老板要给的,但是实际办事的是人力,如果老板当着那个人的面让你开,你可以表示“听到了”,但是该说“不行”的时候说不行,很多情况下老板也想说“不”,但是老板“不要面子”的吗?只有这个“不”人力站出来说了,老板在心里会感激人力的,如果人力担心老板误会,不妨把今天的案例生动地跟老板讲一讲——农夫与蛇——人力只是不想让公司利益受损而已,老板不会把人力怎么样的。


开具与事实不符的《收入证明》除了引发案例中的劳动纠纷之外,还能给企业带来何种风险呢?还可能带来的潜在风险如下:


1、银行起诉公司,承担连带还款义务


公司为员工虚开收入证明并成功办理贷款或信用卡后,当员工缺乏还款能力时,从法律上来说,银行可以要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承担伪证责任


如果员工凭借虚假的《收入证明》办理了与自己支付能力不符的信用卡之后,员工无力还款,公司除了将承担上述的连带还款责任,如果银行无法联络到员工,公司还有可能会涉及骗领信用卡的问题,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除了《收入证明》之外,人力资源部还会面临开具其他种类证明的情况——司可以空见惯的《在职证明》、《离职证明》都不能随意乱开,乱开具的后果就是引发各种潜在风险。


那如何避免乱开证明的各种潜在风险呢?请各位同行遵循以下原则:


1、遵循实事求是原则:事实是怎样的就是怎样的,不能夸大更不可以虚开;


2、遵循合规性原则:证明范本原则上由法务部门提供,如证明模板由人力提供,则要经过法务部门合规性审查方可使用;


3、用途明确原则随便:在各类证明中要写明用途,比如《收入证明》中写明“仅限用于XXX购买XXX商品房申请商业贷款使用。”


如遇到确实想让企业虚开各类证明的员工,那HR该怎么去处理呢?如何应对老板,我前面已经交代了。如果员工是当事人,直接请求HR虚开,HR如何应对呢?


其实HR这什么时候很好处理,那就要做好解释工作——HR工作本来就跟其他工作不同,HR工作是一项有原则的工作,虚开证明首先是违背HR工作原则的事情,其次就会备注给企业带来潜在风险,风险这件事HR可以酌情不提,但是HR一句“你总不会为了你的方便而让我违背自己的工作原则吧?”也能让大部分员工知难而退。


Tips:开具各类证明是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经常遇到的日常“小事”,但是在这种“小事”里人力不可失去原则,开具证明遵循该遵循的原则,才不会让自己挖坑自己埋的情况重演,也不会给“农夫与蛇”中的“蛇”出场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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