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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辽宁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我市继续执行失业保险降费率政策)

个人费率由1%降至0.5%


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不变


由于从2013年11月起,我省已对全省企业失业保险费实行减半征收,单位部分缴费费率由原来的2%降至1%,职工个人部分费率不变。因此,本次调整后企业将继续执行1%的费率。


自3月1日政策执行起至今,多缴的费用将由地税部门采用三个月各少缴0.5%的方式进行返款,并且领取失业保险的待遇不会随着税率降低而变化。此次调整适用于全省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及其职工。


执行该项政策,全省每年将减轻用人单位(不含企业)缴费负担1.5亿元;将有664.3万职工受益,可减轻职工个人缴费负担总计12亿元。


■算账


月薪3000 一年少缴180


小王是沈阳市某单位职工,每月收入3000元。此前按每月1%的比例缴纳失业保险,每月需缴纳30元。调整后按0.5%的比例缴纳,每月只需缴纳15元,一年可少缴180元。


小王所在单位此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为职工缴纳失业保险,此次缴费比例下调至1.5%,以单位每月工资总额200万元计算,调整前每月需缴纳4万元,调整后只要缴纳3万元,每月省1万元,一年少缴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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