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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实务」个人获赠公司股权是否缴纳个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九)项的规定,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规定个人发生的三项行为取得的收入为偶然所得,即: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收入;受赠人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

因此,个人取得赠送的股权不属于偶然所得,同时,也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应征个税的其他八项所得。也就是说,个人取得赠送的股权不属于个税的征税范围,不需要缴纳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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