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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营口市税务局稽查局新闻网(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

根据一份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通知书显示,营口市破获一起金额巨大的虚开增值税发票案,而这背后可以看出金税三期的强大身影。


根据税务局的检查结果,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营口某商贸公司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306组,金额高达17.64亿元,税额3亿元,价税合计20.64亿元,对外开具发票4665组,金额16.22亿元,税额2.76亿元,价税合计18.98亿元。



虚开发票包括为他人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以及介绍他人虚开,所以营口某商贸公司虚开金额包括了取得的虚开发票以及为他人虚开的发票,合计高达39亿元。


税务机关是怎么发现线索和查核的呢?


原来是有金税三期的强大数据分析功能做靠山。


税务机关检查组通过金税三期、电子底账等系统,调取了该公司的进项和销项发票明细,发现该公司采购货物获得的进项发票中,开具的货物名称为工业混合烷、液态烃、有机热载体、3号喷气燃料等石油化工产品。



而开具的销售发票中,记载的货物名称则为燃料油、重油、焦油、石脑油、石油焦等石油化工产品。


销售品名和采购品名严重不匹配,更别说销售数量上,更是和采购发票上的数量不匹配。


同时由于该公司为商贸公司,不存在生产加工能力。从金税三期系统中的发票数据再次查出,该公司也没有委托外面加工的加工费发票,就此,检查组初步判断营口某商贸公司是通过“变名”方式进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这是发票方面,还有资金方面,检查组还发现了资金回流情况,什么是资金回流?就是资金流出去后又原路返回来了。


检查组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获得企业的有关银行账户,然后到银行等金融机构查询到涉案企业的所有已知银行账户及关联人员个人账户的银行流水账单,核对资金流,发现该商贸企业与营口某石化公司存在资金回流情况。


该企业的行为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局对该公司处50万元的罚款,同时根据相关规定,对该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移动司法机关处理。



从营口市的这个稽查大案可以看出,金税三期上线了,税务局对于企业发票信息的掌控已经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所以各位老板,也别再打买卖发票的主意。而且金三系统的强大不仅体现在发票上,还体现在异常数据分析上,它可是能直接对企业数据、同行业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并向税务人员预警的。


如今金三系统已经运行成熟,金四系统上线在即,届时,税务系统将与工商、住房、社保等部门进行数据打通,构建起更加立体的税务防控体系,企业的税务规范性就要提前做好准备,如果还是使用以前粗暴的方法,风险之大,难以言语。


关于发票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您还可以参考我下面的专栏,正在持续更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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