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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不填报(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不申报)

近期,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已启动,相关话题也登上各平台热搜及刷屏。对此,有人也发出疑问:如果不做个税年度汇算补缴税款将会有什么样的法律后果?我们可以通过一个案例来看看。


2022年3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网站发布公告:李某某因经通知申报而拒不完成2020年度个税汇算清缴,造成2020年度少缴个税33796.31 元,经通知申报而拒不完成个税年度汇算造成少缴个税的行为是偷税,对李某处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16898.16元。


(1)因申报信息填写错误导致多退或少缴税款的,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可以按照“首违不罚”的原则免于处罚;


(2)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予以行政处罚;


(3)纳税人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构成偷税,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滞纳金,并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根据《税收征管法》六十三条规定,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2022年2月8日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及2月9日的公告解读明确指出:年度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年度汇算期结束后未足额补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对于涉税金额较大的,税务部门将进行提示提醒,对提醒后未改正或者改正不到位的进行督促整改,对仍不改正或者改正不到位的进行约谈警示,约谈警示后仍不配合整改的依法立案稽查,对立案案件选择部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进行公开曝光。







因此,如果收到税局通知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申报,一定要按期申报,否则后果很严重。从今天起,个税汇算这些“红线”千万别碰!


1、存在其他收入未申报


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内容有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在这里提醒纳税人,如果存在没有自动归集的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在个税年度汇算时,要手动录入,切勿存在侥幸心理,因为税银信息已经实现共享。


2、虚假申报专项附加扣除


允许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共有6项,每一项扣除都有严格的规定,纳税人要对所填报的信息负责,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如果虚假申报个人专项附加扣除,在如今多部门信息共享的大数据时代,很容易就被查实,将会面临补税、滞纳金、罚款,甚至影响到个人纳税信用。







今年是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开展的第三次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相应的退、补税制度已较为完善。


新商税再次提醒各位纳税人,在当下税务严格清缴的重要时期,防范个人所得税纳税的信用失信已成为每个人需要严格警惕的风险。随着数字时代来临,未来必将是“税网恢恢,疏而不漏”,大家一定要诚信填报,按期办理退税补税,切勿存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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