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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税局办事表格下载(深圳市税务局机关服务中心)

一、丢失专用发票怎么处理


若你丢失了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于发现丢失发票当日按规定办理发票遗失,打损毁报告,并进行挂失后的处理,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办理发票挂失手续


深圳纳税人丢失了已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联和抵扣联时,应由丢失方于发现丢失发票当日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挂失发票。您可携带相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挂失报备也可以选择存由税各局进行预由请。并于5日内到办税服务厅完成业务办理(电子税务局挂失报备预申请路径:【办税桌面】-【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特定涉税信息报告】-【发票挂失、损毁报告】)


发票遗失、损毁报告”所需资料如下:


1.《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1份;


2.对于发票遗失、损毁且发票数量较大在报告表中无法全部反映的纳税人,还需提供《挂失/损毁发票清单》1份。


(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下载中心”--“表格下载”栏目(具体下载地址)下载,或到税务服务台领取)




第二步、挂失后的处理




1、丢失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2、丢失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


3、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 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和记账凭证:


二、丢失普通发票怎么处理


若你丢失了已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应于发现丢失发票当日按规定办理发票遗失,打损毁报告,并进行挂失后的处理,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办理发票挂失手续


深圳纳税人丢失了已开具的普通发票时,应由丢失方于发现丢失发票当日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挂失发票。您可携带相关资料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挂失报备也可以选择在电子税务局进行预申请,并于5日内到办税服务厅完成业务办理(电子税务局挂失报备预申请路径:【办税桌面】-【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特定涉税信息报告】-【发票挂失、损毁报告】)


发票遗失、损毁报告”所需资料如下:


1.《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1份;


2.对于发票遗失、损毁且发票数量较大在报告表中无法全部反映的纳税人,还需提供《挂失/损毁发票清单》1份。


第二步:挂失后的处理


1 销售方丢失记账联:用发票联复印件记账


2、购货方丢失发票联: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


3、记账联和发票联均丢失:入账原始凭证只要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即可,建议企业用白纸重新打印丢失发票作为入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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