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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房产租赁台账(房屋租赁台账怎么做)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出租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区财政局出台《临安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出租管理实施细则》(临财发[2020]26号)。


根据细则,今后我区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对外出租,应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制订出租方案,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履行报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出租。


明确单位主体职责。细则明确单位主体职责。依据资产管理状态,权责分明,增加机关服务中心与主管部门职责,审核房产出租事项,做好出租信息管理,对房产出租进行监督等。


细化房产出租流程。首先,依据目前放管服的要求,划定年租金在10万以上进入交易中心统一招租,10万以下单位可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公开拍租;其次,引入中介评估入围。明确租金评估应在区财政局入围选聘的中介机构库中选取;另外,增设期限在6个月以内临时租赁(含6个月),由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无主管部门的由单位按内控制度规定自行审批);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由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财政审批。


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根据细则,今后我区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对外出租应健全内控制度,加强房产日常管理,盘活闲置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收益,防止出现该租不租的情况发生,并建立专门台账,确保房产出租收入应收尽收,应缴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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