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最近颁发了《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对增值税税率进行了调整。其中明确: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以及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调整后,很多人问购进农产品怎么抵扣进项税额,特别是生产企业购进农产品抵扣进项税额如何计算,下面我结合《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9号)附表二的填列要求,就新旧政策变化,主要分析了四种类型的纳税人,从购买者和销售者类型、取得发票类型、进项税额计算、填写申报表方法等方面为大家梳理一下有关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的相关计算和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方法,供大家参考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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