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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t项目属于使用者付费吗(bot模式下项目公司如何收取费用)

漫画/勾犇


一家之言


山东境内最近新落成一座跨黄河大桥,这本来应该是黄河两岸居民的福音,一座崭新的大桥将两岸连接了起来,不仅方便居民出行,而且能够推动两岸融合,对于两岸的经济发展也能有所促进。


但是这座大桥通行以后,不仅未能受到沿岸居民的欢迎,反而导致两岸怨声载道,甚至发展到大桥一度被阻断。现在,虽然在当地政府的干预下,大桥已经恢复通行,但其中留下的教训仍然是值得汲取的。


事情的起因,在于这座跨黄河大桥采用了BOT模式建造,一家民营企业投资建造了这座大桥,在规定期限内它需要通过收费来收回投资、实现合理盈利,大桥因此不允许非机动车通行,且封闭收费,农村常见的用于打工和送货的小面包车一个来回就要掏出50元过桥费。而为了保证投资方的利益,大桥下游不远处的一座浮桥,按照政府和投资方的协议即将拆除,有居民因此发问,“我原来能走的桥到哪里去了?”


BOT是民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资本运营模式。类似道路、桥梁这样的基础设施建设,本来应当是由政府投资建造,无偿提供给民众使用的,但在政府财政资金紧张的状况下,引入社会资金参与投资,既可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也可给民营企业提供市场参与机会,是一条可取之道。


民营企业参与投资是需要回报的,因此政府对于这种BOT项目一般都是给予其规定时期的特许经营权,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在特许期满后,基础设施就要无偿或按规定价格有偿移交政府管理,由政府免费提供给民众使用。


建设跨黄河大桥采用BOT模式,投资商要赚钱,无可非议,民众要主张自己的通行权,合情合理,但现在这两者之间出现了矛盾。如何来实现这种不同利益之间的平衡?这个钥匙在地方政府手里。


地方政府负有向民众提供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的责任,这种责任并未因某个项目采用了BOT模式后就消失了,在已有桥梁供当地居民免费使用的情况下,地方政府为了保证投资商的收益而拆除旧桥,这是政府将公共权力变成了商业利益的“奴仆”。


作为地方政府来说,首先要严格审核投资商制定的收费方案,不能任由其为了商业利益而任意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其次,BOT模式也并不是只有投资商全资一条路,地方政府可以通过投资的途径保留对大桥经营的部分话语权,或者在大桥投入运营后动用财政资金适当补贴投资商,而不能听任投资者把负担加到当地民众身上。


在近期通车的跨黄河大桥上,另有一条新桥就充分考虑到了当地居民的通行权,允许当地部分车辆免费通行。这样做虽然从表面上看牺牲了投资商的部分利益,但政府所应该履行的为当地居民提供公共服务的责任也得到了体现。


实际上,运用BOT模式投资建设基础设施,地方政府在这方面的公共服务责任并没有卸除,现在一些地方政府将BOT项目的收费期设置得过长,只是满足了投资商的利益,从根本上说是损害了民众利益。


具体来说,利用BOT建造的这些跨黄河大桥,对当地民众实行部分车辆免费通行后,如果在规定期限内不能让投资商收回投资,当地政府可以选择的做法应该是在向投资商作出适当补偿后收回大桥,完整地供民众免费使用,而不是以种种理由收费,埋没地方政府在向民众提供公共服务上必须呈现的责任。


□周俊生(财经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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