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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一次性奖励绩效停发吗(假閣吽諒呇珨棒俶蔣療憎虴)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具体实施方式




2018年,中组部、人社部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工作的基本原则、条件种类、权限程序、实施要求等作出规定,为激励广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加强高素质专业化事业单位队伍建设提供了制度支撑。2020年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人社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对本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的实施具体措施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有关工作的通知》(皖人社发〔2020〕26号),其中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和履行社会责任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应当给予的奖励做出具体奖励实施标准,包括以下内容:


一、对获得奖励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一次性奖金,奖金标准为嘉奖1500元、记功3000元、记大功6000元。


二、定期奖励一般结合年度考核、聘(任)期考核等工作进行,对获得奖励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所在事业单位发放奖金。


三、及时奖励由主管机关(部门)或者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提出奖励方案,报同级党委、政府同意后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组织实施。对因同一事由已获上级主管机关(部门)奖励的,下级主管机关(部门)和事业单位一般不再重复奖励。必要时,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可根据同级党委、政府或者上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的部署统筹开展。


四、经批准的奖励所需经费,通过相关单位现有经费渠道解决,不计入绩效工资总额。


由事业单位或者主管机关(部门)作出的奖励,应当在作出奖励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将事业单位奖励情况汇总表(附件)和奖励决定文件,按隶属关系报送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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