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香港公司年审 >

主动补缴税款是否要交滞纳金(先补缴税款 滞纳金后交可以吗)

职工个人自己去补缴社保,需不需要承担滞纳金呢?其实关于补缴社保的这个问题,我之前已经多次阐述,个人原因是无法来进行补缴的,因为多个地区他已经取消了个人补缴社保待遇的情形,你只有当年度的社保待遇正常的在当年之内完成正常的交费,才可以有效的累计缴费年限,实际上跨年度的缴费是无法来进行补缴的。





尤其是对于这种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但是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人群,如果说是这种情况的话,那么它所面临的结果就可能是无法在退休之前一次性补缴完成15年的费用,同时自己只能够选择延迟退休来解决这个问题。因为只有延迟退休才能够进行逐年交费,当自己的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以上,才能够正常的办理退休享受养老金的待遇。





所以说我们再缴纳养老保险的过程中,不要想着后续补交这样的一个想法,因为早在2016年的时候,人社部就已经出台了相关的通知,规定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补缴的方式来延长自己的累计缴费年限,同时也是不允许在法定退休年龄之前一次性,补缴完成15年的养老保险的费用,所以说我们只能够进行逐年交费,才可以保证自己的累计缴费年限有所增长。


(此处已添加圈子卡片,请到今日头条客户端查看)



至于说这个滞纳金的费用,那么主要是针对于企业单位补缴的问题,因为企业单位是完全可以进行补缴的,在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那么企业单位是有责任和义务,来完成我们员工个人社保的缴费。所以说企业单位补缴是正常的,当然如果是跨年度的交费,那么都是需要收取滞纳金的,这个滞纳金费用的高低取决于,缺失年限的长短来决定,当你缺失的年限越长,那么所付出,滞纳金的待遇水平也就会更高一些。





很明显,企业单位按照正常的流程去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那么就不会造成社保中断,也就不会形成滞纳金的费用了,对于企业单位的用工成本,相对来说能控制在一个比较合理的范围。但是如果说他没有按照正常的时间去缴纳员工的个人社保,那么就会形成补缴的问题,如果说一旦补交,那么就会承担相应滞纳金的费用,实际上这个滞纳金的费用就是自己单位多承担的一部分费用,那么就会提高用工成本,对于企业单位来讲也是得不偿失的一种表现。





所以说企业单位有必要按时按月给员工正常的参保交费,对于员工本身来讲也是一种不错的结果,因为医疗保险就不会发生中断,那么医疗保险在不发生中断的前提下,可以正常享受到医保的报销待遇,如果说长期不缴纳社保就会造成医保的中断,并且医疗保险是无法来进行补缴的,只能够补缴养老保险,所以说所说的滞纳金的费用也只是针对于养老保险的滞纳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