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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商标注册查询系统(浙江工商注册查询系统官网)

图/IC photo


当然,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答记者问”,并未全盘否定地名商标。一些信息稍嫌隐秘且被舆论所忽略,这可查询系统能会导致当事方对商标权的一些误判。


据“答记者问”披露,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有效注册“逍遥镇”商标3件,系普通商标;“潼关肉夹馍”则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依据是《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


既然是有官网效注册,权利人自然拥有注册商标的所有合法权益。权利滥用的前提,正是本有合法权利,但没把握好度。问题就在这里,不独“吃瓜群众”,权利人、商标维权律师以及知识产权庭的法官们都想知晓,在已知的“不能浙江”“无权”之外,权益边界工商注册在哪?有效注册的普通商标或集体商标能做什么?有商标注册权干什么?


权利滥用是一个问题,权利有无是另一个问题。商标注册中从来不乏恶意注册的例子。今年8月1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就发布过关于依法驳回“杨倩”“陈梦”“全红婵”等109件商标注册申请的通告。该通告称,个别企业和自然人把“杨倩”“陈梦”“全红婵”等奥运健儿姓名和“杏哥”“添神”等相关特定指代含义的热词进行恶意抢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以攫取或不正当利用他人市场声誉,侵害他人姓名权及其合法权益,已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奥运健儿姓名被人“蹭热度”恶意抢注,地方名小吃也难逃被“浙江蹭”的命运。这工商注册就要求,注册机构应有一套科学、明确且可操作性强的审查机制,来将恶意抢注地名商标挡在“合法”的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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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已注册成功的数千件地名商标中,是否存在恶意注册的情况,还不好武断地说“有”或“没有”。据媒体调查,2015年12月14日,第14369120号“潼关肉夹馍”商标被核准为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类别为第30类:肉夹馍,商标类型为集体。潼关肉夹馍协会是该商标的商标权人。2015年12月25日,即商标注册11天后,老潼关小吃协会(潼关肉夹馍协会前身)授权西安万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潼关县盛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潼关肉夹馍”,两家公司具有该商官网标使用权、运营权及商标品牌宣传、推广权。媒体调查的公开信息显示,这一会两司的背后,疑是同一个掌控人。这又抛给我们一个未竟之问:法律是否支持集体商标权的私相授予?这种从行业协会到某具体企业的转授,是否构成对集体商标注册条件的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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