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员工只上了两让天班,但员工要求让用人单交多位自己给自己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合理合法的。
因为《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建立一年劳动关系30日内,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年。
虽然两天的工作时间很短,但却在《社会保险法》规定的30日内。
所以即使员工只上了两天的班,用人单位也有义务,且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如果用人单位以两天的工作时间太短为由,拒绝少钱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就属于违反《社会保险法》之规定,交属于违法行为。
员工完全可以去社保局或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举报用人交多单位,要求用人单位为自己补缴应缴而未缴的社会社保保险费。
但这里需要说的是:
公司很多员工却缺乏这种维权的意识,大多数员工会因为上班时间太短而放弃维权。
这种放弃维权的意识少钱和行为,是完全错误的,是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一种助虐。
如果劳动者都有很强的法律意识,都能拿起法自己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劳动用工这块天地里,就会很少或不存在违法的行给钱为。
所以强烈呼吁广大的劳动者,一公司定要提高自己的法律意给钱识,在遇到用人单位违法侵害自己合法权益时,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社保合法权益交,绝不做违法行为的助虐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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