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消息显示,契税是对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承受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福建省现行契税税率为3%,从减免二十多年实际执行情况来看,税制运行总体平稳,有力促进了我省房地产市场税费持续健康发展。本次契税立法遵循现个人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的思路,平移现行税率。
同时,对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以及不可抗力灭福建失住房的情形,《方案》明确了减免税办法:一是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情形,选减免择货币补偿且重新购置土地、房屋的,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免征契税,超出货币补偿的对超出部分征收契税;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土免征地使用权置换,不支付差价的免征契税,支付差价的对差价部分征收契税。二是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的情形,不超过原面积的免征契税,超过原面积的对超出部分征收契税。
对此,省财政厅表示,契税法颁布不影响现行福建省契税优惠政策。首先,契税税率没有改变、优惠政策继续有效;其次,夫妻过户、子女继承房产免征契税;最后,税收优惠政策拓展、纳税申报简化。
目前,福建省契税税率为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税费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政策),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免征,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福建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个人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政策庭个人所得税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个人所得税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除非未来国家层面调整购房契税优惠税率,那么这项优惠政策不会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