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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财政局综合处袁(青岛市财政局办公室主任)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收到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转交青岛市中心医院检查情况的函》,省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联合检查组检查发现,青岛市中心医院在2021年5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涉嫌违法使用医保基金,交由青岛市医疗保障局依法处理。 经初步核查发现,2021年5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青岛市中心医院在开展医疗服务时,违反《青岛市医疗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取消耗材加成理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医保字〔2019〕10号)的有关规定,重复收取费普通床位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构成《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重复收费的违法行为。根据《条例》第三十八条“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2022年4月15日,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决定对青岛市中心医院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造成基金损失金额1.1倍的罚款,即罚款107281.49元。


审核:李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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