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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征收土地面积计算方式(土地使用权面积)

地区


征地范围


补偿金额




四川省简阳市


简阳市石桥街道(原杨柳街道)杨柳村五、六组


(一)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征收土地时统一年产值的10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按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的一半计算;


(二)安置补助费。依据被征收土地集体经济组织人均耕地面积,按以下标准:被征收土地集体经济组织人均耕地1亩以上的(含1亩),每亩耕地计算的安置补助费按征收土地时统一年产值的6倍计算;人均耕地在1亩以下的,每个安置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按征收土地时统一年产面积值的6倍计算;征收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的一半计算;


(三)征收耕地的青苗补偿费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计算;


(四)征收土地范围内地上附着物(含建构筑物)补偿费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根据现场实际实施补偿。


凡抢种、抢栽的农作物、经济林木和抢建的建筑方式物、构筑物等不予补偿。




四川省简阳市


贾家街道(原贾家镇)健康村1组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四川省简阳市


新市街道飞马社区一、二组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征收耕地的青苗补偿费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计算;


征收土地范围内地上附着物



面积

四川省简阳市


简城街道大井社区10组(原高屋村2组)、大井社区11组(原高屋村8组)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四川省简阳市


石桥街道利民社区三土地使用权、五、六组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四川省简阳市


简阳市简城街道龙垭社区18组(原民望村1组)


土地补偿费土地使用权。


安置补助费




四川省眉山市


眉山市东坡区大石桥街道田店社区7、8组;太和镇大林社区1、2、3、13、14组范围内


大石桥街道田店社区7、8组为4.8征收万元/亩;太和镇大林社区1、2、3、13、14组为4.3万元/亩。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比例为3:7。




四川眉山


眉山市东坡区大石桥街道定江社区6组,田店社区7、8组;太和镇大林社区3、10、11、12、13、14组范围内


大石桥街道定江社区6组,田店社区7、8组为4.8万元/亩;太和镇大林社区3、10、11、12、13、14组为4.3万元/亩。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比例为3:7。




四川眉山


眉山市东方式坡区大石桥街道定江社区5、6、7组,田店社区6组;太和镇大林社区10、11、12、13组范围内


大石桥街道定江社区5、6、7组、田店社区6组为4.8万元/亩;太和镇大林社区10、11、12、13组为4.3万元/亩。计算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比例为3:7。






四川中江


四川省中江县东北镇红土村8组、9组、10组;凯江镇荷花社区集体,金银山村1组,魁山社区1组,龙华社区15组,南塔社区5组、6组,玄武村5组;南华镇光辉村4组、5组、6组,民主村3组,南坝社区5组、6组、7组,南渡社区征收1组、2组、3组、8组、9组、10组、11组,前锋社区2组、3组、8组、9组、10组、11组、集体,石墙村2组、9组、10组,五块碑社国家区5组、6组、8组,西山社区2组、3组、4组


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其他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按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0.5倍计算。


2. 东北镇、凯江镇、南华镇区片综合地价为51900元/亩。


3.按照征地面积及国家上列补偿标准计算,本次拟征收农用地的补偿费为3555.1137万元、非农用地的补偿费为347.0047万元,合土地计3902.1184万元。


征收耕地34.0285公顷,每亩青苗补偿费1100元,共计56.1470万元。




陕西


西十高铁陕西段涉及西安市土地灞桥区、长安区、蓝田县,商洛市商州区、山阳县共2市5个县(区)


(一)永久用地。


1.征地补偿费


2.青苗补偿费:1200元/亩。


3.砍移树木补偿费:砍移成片果树20000-40000元/亩;砍移成片景观树木10000-20000元/亩;林(草)地成片林木(草坪)5000元/亩;其他土地上零星树木按县级以上政府制定的标准补偿。


4.建构筑物拆迁补偿:房屋拆迁按土木房650-750元/平方米、砖木房750-850元/平方米、砖混房(含砖、石窑洞)950-1050元/平方米、混凝土框架房1150元/平方米进行补偿,各市、县、区政府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予以细化。其他建构筑物拆迁按当地县级以上政府现行补偿标准执行。


5.被拆迁户搬迁及过渡费5000元/户,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拆迁奖励费为5000元/户。


由地方政府负责补划宅基地,因拆迁安置需另行征收土地的,用地面积不超过0.5亩/户(含公共部分),安置用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永久用地标准执行,被拆迁户安置“三通一平”工程补助费用按7万元/户,由地方政府包干使用。上楼安置涉及相关费用应经省自然资源厅商有关各方共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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