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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的电话费可以报销吗(法人电话费报销抬头写公司还是法人)



深圳税务答复:如果人的是报销与企业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通讯费支出即因公通讯费,需要证明),可以凭开给个人的发票税前扣除。如果是按职工福利发放,按福利费规定扣除。


那么如果是发票抬头是个写人名字,又难以证明是否用于公司经营有关,可以税前扣除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还是34号,第一条的规定,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法人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企业法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人的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还是的公告》(国税函〔2009〕写3号)第吗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报销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不能同时符合上述可以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2009〕3公司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报销税前扣除。


那么国税函〔200抬头9〕3号,第一条又说了什么?是关于合理工资薪金的问题。



也企业法就是说,个人抬头的电话费如果税前扣除电话费可以分以下三种情况:公司


1、如果能证明与企业取得收入直接相关,可以凭发票税前电话费扣除;


2、如果并入合理工资薪金,可以税前扣除;


3、如果属于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可以4%的部分准予扣除)。


2、个人报销的通讯费,其通讯工具的所有者抬头为个人,发生的通讯费无法分清是用于吗个人使用还是用于法人企业经营,不能判断其支出是否与企业的收入有关,不予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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