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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农业生产者支付的青苗补偿(农村青苗补偿最新文件)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城市框架的不断扩大,一些农村地区的农民朋友会遇到征地的事情。而征收土地,不仅需要补偿土地费,还有地面上的青苗费,关于青苗费的补偿问题,很多朋友搞不明白,今天就说一说。



被征用土地,在拟定征地协议以前已种植的青苗和已有的地上附着物,也应当酌情给予补偿。但是,在征地方案协商签订以后抢种的青苗、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青苗补偿费是指国家征用土地时,农作物正处在生长阶段而未能收获,国家应给予土地承包者或土地使用者的经济补偿。在征用前土地上长有的青苗,应按照在田作物一季产量、产值计算,给予补偿。对于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其一季产值的1/3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够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不能收获的按一季补偿;对于多年生长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支付移植费,如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林木,由林权所有者自行砍伐,用地单位只付伐工工时费,不予补偿。



而地上附着物,是指在土地上建造的一切建筑物(如附属房屋等),构筑物(如水塔,水井,桥梁等)及地上定着物的总称。以前一般的概念是将如房屋、水渠、路桥等建筑物与构筑物看成地上定着物,将如树、竹、花卉、园林等看成地上附着物。而苗木、花卉等补偿费用较高,根据生长时间的增长而提高。



每个地方的补偿标准不一,可以在当地的国土资源网站查询。以上海为例,粮棉地2800元/亩,蔬菜地4400元/亩。种植期1 年生苗木按4450~6650 元/亩,而4 年以上生(含 4 年)名贵树木最高可达29400~44100 元/亩。


补偿的多少与当地的生活水平有很大的关系,消费水平高的地方就会多一些。但是无论补偿的标准高低,都要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原有生活水平不能降低。


如果补偿低于当地规定的标准,或者被人克扣,需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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