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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依照税法(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

一、哪些情况下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5、经营所得;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7、财产租赁所得;


8、财产转让所得;


9、偶然所得。


第一项至第四项属于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税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1、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2、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3、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4、取得境外所得;


5、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6、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7、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个人所得税,都是采取预扣预缴的做法。虽然通过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税款多退少补,但本身缴纳的税率就很高,很多人不愿意缴纳,却也无可奈何。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该遵守的。


而当企业支付了个人的报酬,个人也需要提供相应的票据,不然企业需要承担25%的企业所得税。这时个人可以依法到税务去代开,不过是按照劳务报酬所得20%-4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太高了。那么有没有两全其美的办法呢?答案是有的。



可以选择在有优惠政策的地方去代开,比如委托代征地点或者是园区税务大厅。通过在园区税务大厅代开,可以享受核定征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享受核定后固定为0.5%的税率,且划入经营所得不用汇算清缴,加上增值税和附加税,综合税率仅1.56%,当场自行全部完税,不用代扣代缴。这样一来,个人可以低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也能得到相应的票据做成本,可谓是两全其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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