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来看,“一并计税”是指把年终奖并入当年综合所得按年计算纳税,按照综合所得税率表(表1)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税”即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表2),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具体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选“单独计税”OR“一并计税”?来看实例
那么,年终奖选择“单独计税”,还是并入当年综合收入“一并计税”更划算呢?下面用几个例子来给大家说明。
案例1 中等收入者“一并计税”更划算
某企业员工赵某,2019年取得的收入如下:每月工资5000元,年终奖金80000元。全年符合国家规定的三险一金20000元,全年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为36000元,没有其他扣除项。假定赵某无其他综合所得及减免税事项,请计算赵某2019年取得综合所得的应纳个人所得税。
方法一:赵某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
①确定税率和速算扣除数:80000/12=6666.67元,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表2),确定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10元
②计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应纳税额=80000×10%-210=7790元
③不含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综合所得应纳所得额=(5000×12-60000-20000-36000)=-56000元
2019年不含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综合所得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④合计应纳个人所得税=7790 0=7790元
方法二:赵某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综合所得
赵某2019年综合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12 80000-60000-20000-36000)×3%=720元(适用表1)
显然,赵某选择“一并计税”方式更划算,可以省下7070元个税。
案例2 高收入者“单独计税”更划算
某企业员工李某,2019年取得的收入如下:每月工资17000元,年终奖金42000元。全年符合国家规定的三险一金24000元,全年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为12000元,没有其他扣除项。假定李某无其他综合所得及减免税事项,请计算李某2019年取得综合所得的应纳个人所得税。
方法一:李某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
①确定税率和速算扣除数:42000/12=3500元,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表2),确定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10元
②计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应纳税额=42000×10%-210=3990元
③不含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综合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17000×12-60000-24000-12000)×3%=8280元(适用表1)
④合计应纳个人所得税=3990 8280=12270元
方法二:李某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综合所得
李某2019年综合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17000×12 42000-60000- 24000- 12000)×20%-16920=13080元(适用表1)
显然,李某选择“单独计税”方式更划算,可以省下810元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