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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最近下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最新版PDF)

日期:2017-06-06附件下载


苏州科斯伍德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苏州科斯伍德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斯伍德”或“公司”)的独立董


事,在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之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


项,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核查,吴贤良先生、肖学俊先生、张峰先生、洪兵先生均具备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


形。


3、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吴贤良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肖学俊先生、张峰


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张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洪兵先生


为公司财务总监。


(本页无正文《苏州科斯伍德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俞雪华:


刘凤元:


袁文雄: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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