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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规则(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1 1 4 3 N”目标任务体系,进一步优化我区营商环境,降低新冠肺炎疫情外溢风险,根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国科发政字〔2001〕253号)规定,现就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登记程序,办理登记不出市(区)


取消《关于重新公布委托开展广西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名单通知》(桂科成字〔2017〕69号)关于“技术秘密转让和技术交易额达5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由广西技术市场进行认定登记”规定。各广西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可对技术秘密转让和技术交易额达500万元及以上的技术合同开展认定登记。每年12月上旬,科技厅将对前述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情况进行抽查。


二、压缩登记时限,提高服务效能


在《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应当自受理认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认定登记事项”规定下,各广西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时限压缩至不超过20个自然日。


三、开放查询权限,实时掌握数据动态


开放各广西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管理员账号的完全查询权限,可自主统计分析全区及本地(自贸区)的技术合同登记数据。


四、其他要求


(一)强化管理质量。


各设区市科技局及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属地广西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的管理和指导,坚持依法登记,杜绝无证上岗,不断强化提升登记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业务能力。


(二)强化数据运用。


各设区市科技局及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理机构应及时统计技术合同交易数据,分析科技成果产出及输出输入趋势,研判下一步工作重点,可根据实际对外发布本地(自贸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数据。各单位对发布的数据负责,并维护技术交易双方合法权益,保守其技术、商业等秘密。


(三)强化服务质量。


各广西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应在国家及自治区相关要求和框架下,探索优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方式、程序,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广西东盟技术转移中心:0771-3370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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