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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行政处罚法全文(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15条)

2021年7月15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正式实施,至今已满月。一个月来,上海海关不断推进法治海关建设,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200余起。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口岸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经过这一个月的实施,


答:新行政处罚法增加了对违反疫情防控应对措施的行为的处罚原则。疫情期间,更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否则可能会被从重处罚哦。


答:海关行政处罚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处罚决定,确有必要的可以按规定延长期限。


答:在整个行政处罚调查的过程中,当事人均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不会因为陈述、申辩而加重处罚。当事人还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听证。本次新法修订也扩大了听证制度的适用范围。


(上海海关就某公司不服某隶属海关行政处罚决定复议案公开举行听证)


Tips: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稿:上海海关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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