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农民专网上申报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报送时间为1月1日至6月30日;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报送流程时间为3月1日至6月30日。国家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当通企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海南)”报送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网上申报)”报送年度报告或向辖区市场监管所提交年度报告。
大型企业年报应当填报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年度、金额等信息,并向社会公示。疫苗生产企业、特种设备企业应当及时报告相关许可证等系统信息。
此外,本次继续实施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海关、申报统计、外汇部门相关事项合企业信息并年报的“多报合一”模式。商在事主体应当对年报国家公年度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如发现年度报告内容不准流程确的,海南应当及时更企业信息正,在相关更正应当在6月海南30日之前完成。
不按规申报定报送年报的商事主体,将受到行政处罚,并被年报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系统年仍未按规定年报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导致在申请行政许可、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等方面被限制或者禁年报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