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香港公司年审 >

外购货物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外购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有)

摄影:汉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般情况下购进货物的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但是下列项目就属于特殊情况,不得抵扣!


1. 购进固定资产、不动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仅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不可以抵扣。


这也就意味着上述项目是兼用的情况就可以抵扣。


注: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指的是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经营权,经销权,代理权,肖像权,转会费,会员权,席位权等。那么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无论是专用于上述项目,还是兼用于,均可以抵扣。


2. 购进的材料仅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不得抵扣进项税。


3. 购进的特定业务: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包括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


4. 购进的兼营简易计税项目、免税增值税项目无法划分的不得抵扣进项税。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当期简易计税销项税额 当期免征增值税销项税额)/当期全部销项税额


因此,小伙伴们无论如何都要划分哦。


上述1-4项的会计处理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的进项税。


6.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不动产所耗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的进项税。


上述5-6项的会计处理为: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7. 失控发票或异常扣税凭证


购进的走逃失联企业的失控发票,一律暂不得抵扣进项税,要作进项税转出处理。如果能证明自己是善意取得,那么是可以计入成本,并与其货物的成本一同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凭证,如果不能证明是善意取得,那么所有成本全部转出,企业所得税作纳税调增处理,该发票也不能作为取得货物的凭证。


因此企业在取得发票时要仔细辨别是否属于不可抵扣的情形。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