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代理记账 >

避税违法吗 知乎(贸易公司避税方法 知乎)

近年来娱乐圈的偷逃税事件可谓是此起彼伏,动辄都是按亿为单位来计算。




就目前公安刑事打击与税务机关行政处罚衔接的视角而言,演艺明星偷逃税的手段已经不是「简单的虚假收支」,发展为「通过经营主体的多样化」进行合同拆分、夹层隐匿收入。


工作室外衣、多阶段合同、吃透政策红利、片酬转化股权成为当下演艺明星偷逃税的四条路径。




一、工作室外衣




近年来,稍有粉丝量的演员、歌手等明星在成名后会设立自己的工作室(其法定表现形式是个人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由其负责对外接洽商演、对外拉聚人气、对外危机公关。




但据《税收征收管理法》《个人所得税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应纳税额适用 5% 至 35% 的税率来缴纳个人所得税,相比此前工资薪金适用 3% 至 45% 的个人所得税课税要少得多。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在审查工作室财务账簿时,地方税务局往往碍于明星的特殊身份依据核定征收方式进行征税。




这容易造成明星工作室在实际缴税上得到优惠「照顾」。




二、多阶段合同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指出,「拆分合同已成为一些高收入人群违法逃税的常用手段」。




对演艺明星而言,片酬一旦依据劳务所得进行缴税,适用税率是 20% 至 40%。




在范氏偷逃税事件中,报税的明面合同数额较少,隐匿的对内合同数额较高,俨然是典型的 AB 合同。




三、吃透政策红利




通常,明星会在这些地方设立一家「壳公司」,该公司在实际运营中根本没有实质的商业项目,仅仅是明星肖像权的售卖,却享受税收红利。




以「霍尔果斯」为例:有 1400 京企在此地注册。其中,实体企业仅 2%,剩下的 98% 都是无实质性经营业务的注册企业。(截止 2019 年)




四、片酬转化股权




据东方网报道,「相对于日韩与好莱坞明星片酬通常只占电影总预算的 20% 到 30%,目前中国当红演员的片酬所占电影制作成本已飙升至 50% 以上」。




但朴素地理解,一次取得的片酬越高,明星应纳税所得额自然就越多。




为降低或规避上述的超额累进税率,不少明星会选择与制作公司达成私下协议,以合股开公司的方式,将片酬转化为投资、股权、红利等。




明星从演员身份摇身一变成了出品人、制作人,既能以身份的转变享受利息股息红利按 20% 的偶然所得税课征的优惠,又能利用股权抬高所在公司的利润,以期分得更多的钱款。




从提高明星工作室的应纳税税率,到根据新税制一次性补缴六个月的税款,再到两办法一公告的出台,税务机关对严打明星偷逃税的思路显而易见。




但严打能否真正解决问题呢?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明确规定,「欠税 10 万元将入黑名单;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限从二年修改为三年;鼓励纳税人主动纠正失信行为……」




不过,补缴偷逃税额和支付滞纳金对于拥有巨额收入的少数明星而言,如九牛一毛。彻底封杀,或许是另一种更为直接的处罚手段。


邓伦被爆出偷逃税后,于是娱乐圈又多了一个计量单位,一伦=1.06亿。





在很多粉丝的心目中,邓伦一直都是正面小生的形象,是香蜜中深情的凤凰、是综艺里的石家庄之光。




然而却没想到,这一次,真的让大家失望了:提醒了也不整改,哎...


凤凰不爱惜自己的羽毛,最终还是被国家折断了翅膀。粉丝心目中的石家庄之光,就这么被灭了。


这下子,是真的“沦为素人”了。







对于邓伦的道歉信,也存在不少嘲讽的声音:都逃税几千万了,还想着积极努力工作呢。。。


同样,也希望其他明星演员能够洁身自好吧!千万不要因为一个演员、一个明星,而连累了整部剧集的下架,这是对其他演员、以及中国影剧的极大不尊重!


好好做人,好好演戏,希望所有演员真的能身体力行践行这一点吧!




可以合理避税,而不是违法偷税!不要挑战国家的法律底线!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