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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8号(海关总署发布2020年第16号公告解读)


问:我们公司出口一票货物时,由于货物种类较多,员工责任心不强,填错了一种货物的型号,请问这影响大吗?


答:型号是申报要素之一,可能影响海关归类、审价、检验检疫监管、许可证件管理等海关作业内容,未如实、规范申报有可能构成违法。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商品名称及规格型号分两行填报。第一行填报进出口货物规范的中文商品名称,第二行填报规格型号。具体填报要求如下:(一)商品名称及规格型号应据实填报,并与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受委托的报关企业所提交的合同、发票等相关单证相符。(二)商品名称应当规范,规格型号应当足够详细,以能满足海关归类、审价及许可证件管理要求为准,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中对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的要求进行填报。根据海关总署令2018年第10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第七条之规定,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依法如实向海关申报,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贵司出口货物将商品的型号申报错误,违反上述法律规范。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进出口货物的品名、税则号列、数量、规格、价格、贸易方式、原产地、启运地、运抵地、最终目的地或者其他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的,分别依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的,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二)影响海关监管秩序的,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三)影响国家许可证件管理的,处货物价值5%以上30%以下罚款;(四)影响国家税款征收的,处漏缴税款30%以上2倍以下罚款;(五)影响国家外汇、出口退税管理的,处申报价格10%以上50%以下罚款。综上,贵司员工在出口货物向海关申报时误将部分货物的型号填写错误,可能违反以上海关法律规范,可由海关结合具体违法情形予以处罚。





典型案例:2022年01月21日,某纺织有限公司委托某报关有限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货物一批,报关单XXXXX0220160162928出口:纱线(5402699000)5880千克;报关单XXXXX0220160162816出口:纱线(5402699000)5860千克;报关单XXXXX0220160162959出口:纱线(5402699000)6102千克;报关单XXXXX0220160162786出口:纱线(5402699000)6058千克;报关单XXXXX0220160178459出口:纱线(5402699000)6129千克;报关单XXXXX0220160178478出口:纱线(5402699000)6171千克。2022年01月27日,经D海关查验四科按照查验指令查验:报关单XXXXX0220160162928:商品项1,规格/型号,发现异常,申报为化纤 棉,实际为100%聚酯,实际编码为5402620000。报关单XXXXX0220160162816:商品项1,规格/型号,发现异常,申报为化纤 棉,实际为100%聚酯,实际编码为5402620000。报关单XXXXX0220160162959:商品项1,规格/型号,发现异常,申报为化纤 棉,实际为100%聚酯,实际编码为5402620000。报关单XXXXX0220160162786:商品项1,规格/型号,发现异常,申报为化纤 棉,实际为100%聚酯,实际编码为5402620000。报关单XXXXX0220160178459:商品项1,规格发现异常,申报为化纤 棉,实际为100%聚酯,实际编码为5402620000。报关单XXXXX0220160178478:商品项1,规格发现异常,申报为化纤 棉,实际为100%聚酯,实际编码为5402620000。以上行为有《报关单及其他随附单证材料》《检查(查验)记录表》等证据为证。


法律分析与合规指引:规格、型号的申报可能对海关归类、审价等作业产生影响,如实、准确、规范申报是收发货人的法定义务。如违反以上义务,当事人有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进出口货物、物品或者过境、转运、通运货物向海关申报不实的,可以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进出口货物的品名、税则号列、数量、规格、价格、贸易方式、原产地、启运地、运抵地、最终目的地或者其他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外汇、出口退税管理的,处申报价格10%以上50%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本案中,当事人于2022年1月21日委托某报关有限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货物一批,共计6份报关单,经海关查验科查验确认,上述6份报关单出现规格/型号申报错误,导致使用了错误的商品编码,构成申报不实,依法可以以货物的申报价格为基准处10%以上50%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依照《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之规定,D海关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18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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