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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有效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期限)



下面我就举几个大家经常会信以为真的例子,供大家参考。


第一,重复参保可以重复享受待遇。


小张在老家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然后小张到广东打工,打工的单位又为小张办理职工社保。按照小张的想法,自己在老家有了居民养老保险,还有居民医疗保险,在广东还有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今后不但在退休时能领取两份养老金,生病住院了还有可以两个地方报销,这样自己就不用再掏医疗费用了,哈哈,多安逸啊。


但是小张的美梦能成真吗?当然是不能的。还是那句老话重复参保不能重复享受待遇。先拿养老保险来说,小张虽然同时缴纳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但是按照社保制度的规定,同一个人只能享受一份养老保险待遇,如果重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这肯定是违法的;从医疗保险来说,由于现在住院看病都是在医院实时结算的,住院资料也只有一套,所以要两地报销肯定是难上加难。


那么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如果职工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都缴满了15年的,由于职工养老保险的待遇要高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退休待遇,在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理退休手续之时,可以申请转移衔接,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资金转入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增加个人账户资金总额,这样也可以增加个人账户养老金;对于不能转入的地区可以作为退费处理;医疗保险部分对于已经缴纳的部分由于已经过了时效性,这是不能退保的,唯一的处理方式就是在缴纳职工医疗保险时停缴居民医疗保险,或是在有效期内办理退保。



第二,个人缴纳的社保可以随时退费。


对于很多外出务工的人员,由于在用人单位上班时,用人单位为其缴纳了社保,但是几年以后离职了,回老家了,回老家后由于经济条件限制不能继续缴纳了,因此想退钱,回老家给儿子做学费;还有的灵活就业人员,自己交了几年的职工养老保险,但是随着缴费基数的提高,自己感觉经济压力大了,不想继续交了,也想办理退保,以减轻自己的经济压力。但按照社保法的规定,个人账户是不能提前支取的,退保并不是那么容易的。只有这么几种情况可以退保。一是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自己既不愿意继续缴纳,也不愿意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可以申请将个人账户资金一次性退还;二是属于多地重复缴纳,而且不能转移接续的部分,可以申请对重复缴纳的部分进行退保;三是已经办理了退休,但返聘单位继续为自己缴纳的社保,这是可以申请退保的。



第三,个人档案没有转移到本单位不缴纳社保。


部分用人单位由于不少大学毕业生刚入职,或是原来在其他单位通过辞职或是调动等形式到了新的用人单位,新的用人单位以新员工个人档案没有转入本单位为由,不为新员工办理社保的缴纳,其实这也是一种谣言,是用人单位不为新员工办理的社保的一种借口。按照社保法的规定,新员工入职后的社保,是由用人单位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非因不可抗力的事项等不得拒缴、缓交和减免。由此可见,只要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建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为员工按时足额缴纳社保就是履行自身的责任和义务,和档案是否转入用人单位这是没有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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