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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外费用应视同含税收入吗(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是指含税价吗)


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计算——税款抵扣的方法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销售额(组价)×税率


当期进项税额=当期予以抵扣进项税额-不予抵扣进项税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一)当期销项税额


当期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发生应税行为的纳税人,依其销售额和法定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


其计算公式为:


当期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当期销项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1.销售额的范围:向购买方所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1)价外费用包括:手续费、补贴、违约金、包装费、包装物租金、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储备费、优质费等。


(2)价外费用不包括:


①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②符合条件的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③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④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3)视同销售行为销售额的确定:


①按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货物、劳务或者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货物、劳务或者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③组成计税价格确定销售额。


组成计算价格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 成本利润率)


同时征收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 成本利润率) 消费税税额


或: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 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4)混合销售销售额的确定


依据相关规定,混合销售的销售额为货物的销售额与服务销售额的合计。


(5)兼营销售额的确定


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2.含税与不含税价:


(1)计入销售额中的价款和价外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的金额。但是价外费用应视同含税,应换算为不含税的金额计入到销售额中。


换算公式为:(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 增值税税率)


(2)如何判断是否含有增值税:


①商业企业零售价格为含税价格。


②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是含税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是不含增值税价格。


③价外费用一般为含增值税收入。


④需要并入销售额一并纳税的包装物押金为含增值税收入(逾期包装物押金)。


⑤销售自产货物并提供建筑劳务合同上的货物金额为含增值税金额。


3.特殊业务的销售额


(1)折扣销售:


①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②未在同一张发票上“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或者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提示】上述折扣处理仅限于价格折扣;如果发生实物折扣按视同销售中“无偿赠送”处理。


(2)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


①一般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②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可以按照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3)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就是货物的销售价格,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


(4)以物易物方式销售货物:以物易物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按规定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5)直销方式销售:①直销企业先将货物销售给直销员,直销员再将货物销售给消费者的,直销企业销售额为其向直销员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直销员将货物销售给消费者时,应缴纳增值税。②直销企业通过直销员向消费者销售货物,直接向消费者收取货款,直销企业的销售额为其向消费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4.包装物押金:


(1)押金不应混同于包装物租金,包装物租金在销货时,应作为价外费用并入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


(2)押金收取时,一般不用缴税。即:单独记账核算的,且时间在1年以内,又未过期的,不并入销售额,税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如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


【提示】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中征税。即:①啤酒、黄酒的包装物押金按照上述规定执行;②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不必考虑1年或者是否逾期的问题,收取时就并入当期销售额中征税。


(3)对收取1年以上的押金,无论是否退还,均并入销售额征税。


(4)押金逾期时,需要换算为不含税价再并入销售额征税。






【提示】逾期时指按照合同约定逾期或者1年以上。


【提示】与包装物租金进行区分,租金属于价外费用,押金不一定属于价外费用。


5.“营改增”有关行业销售额的特殊规定


(1)贷款服务,以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2)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以提供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收取的手续费、佣金、酬金、管理费、服务费、经手费、开户费、过户费、结算费、转托管费等各类费用为销售额。


(3)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航空运输企业的销售额,不包括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


(6)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7)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8)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9)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总结】第(3)—(9)项销售额为差额确定销售额,计算时注意先差额后扣税。


【提示】房地产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


6.销售额的其他相关规定。


(1)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


(2)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或者发生应税行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开票有误或者销售折让、中止、退回等情形的,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扣减销项税额或者销售额。


7.外币销售额的折算


纳税人按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外汇中间价。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在1年内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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