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阳县高级中学原会计苏益清在2013年8月至2020年5月期间贪污1200多万元,近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
担任会计期间,苏益清经不住金钱的诱惑,动起了歪心,她将学校零余额账户内的资金转到自己持有和使用的银行卡上,等投资赚到钱再还回去。从2013年转出4笔共计6万多元,到最多时2019年转出60笔共计190万多元,转账数额越来越大,贪污金额也就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
2020年5月,宾阳县审计局在工作中发现宾阳县高级中学有几笔大额资金从零余额账户转账到个人账户,要求责任人苏益清对这几笔可疑资金问题作出书面说明。经过多日的痛苦挣扎,苏益清于5月22日到宾阳县纪委监委主动投案。
经宾阳县纪委监委审查,2013年8月至2020年5月期间,苏益清利用其担任宾阳县高级中学财务会计的职务身份,以及经手学校零余额账户内资金转账支付的便利条件,通过开具授权支付凭证,采取未登记记账凭证、伪造支付凭证、虚假挂账、虚列支出、涂改支付凭证、伪造公章等手段侵吞公款长达7年之久,转账380批次,将宾阳县高级中学零余额账户内的公款直接转入或间接通过其他公司、私人账户转入苏益清所持有的私人账户内,涉案金额高达1200多万元。
2020年5月26日,宾阳县纪委监委对问题线索进行初步核实,于6月2日对苏益清进行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了留置措施。7月12日,宾阳县纪委监委分别给予苏益清开除党籍、政务开除处分。7月14日,宾阳县纪委监委将苏益清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今年5月31日,宾阳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苏益清因犯贪污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200.5万元,同时责令苏益清继续退出赃款1132万余元,发还宾阳县高级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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