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尊敬的社会保险费缴费人:
您或贵单位如曾向鹿邑县税务局社保费账户转入过社保费且未到我局办税服务窗口申报开票,请您携带已转账未开票的转账单,于2021年9月2日17点前到鹿邑县行政服务中心税务局窗口进行核对并办理申报开票。2021年9月3日,我局依照有关规定将沉淀资金上缴财政国库,逾期未办理产生的后果由您或贵单位负责。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鹿邑县税务局
2021年8月27日
审核/卢丽丽
监制/朱丽
总监制/王利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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